西部创业: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0-03-28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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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9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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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
求,对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
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基准日,公司不存在尚未得到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之日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报告期内,纳入内部控制评价
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公司本部;
2.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简称“宁东铁路”),公司所
2
属全资子公司;
3.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公司所属
全资子公司;
4.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酒庄有限公司,公司所属全
资子公司;
5.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大古物流”),公司所
属全资子公司;
6.宁夏世纪大饭店有限公司,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宁夏金色枸杞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因营业执照被吊销,已
多年未开展经营活动,报告期末已清算完毕,未纳入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风险管理、组织
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运营、采购业
务、存货管理、工程项目、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铁路
板块管理、全面预算、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审计、
对子公司的管理、葡萄酒板块管理、酒店板块管理、物流板
块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资金运营、采购业务、财
务报告、合同管理、铁路板块管理、物流板块管理、葡萄酒
板块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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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了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配套指引执行。
评价过程中,我们采取了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
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各部门、子
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
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目前
的经营现状、管理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 2019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按错
报影响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的比例及金额确
定;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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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环境是否有效、错报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程度进行确
定。
缺陷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类别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舞弊;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
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在
错报≥营业收入 10%或 500 万元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大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
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 10%或 500 万元 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
大缺陷未得到改正;
错报≥净资产 5%或 500 万元
⑤公司因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监管部门责
令改正,公司股票停牌或直接影响
公司重大项目的实施。
①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
存在重要错报,但内部控制在运行
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营业收入 5%或 200 万元≤错报<
②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
营业收入 10%或 500 万元
要缺陷未得到改正;
③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
重要 利润总额 5%或 200 万元≤错报< 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缺陷 利润总额 10%或 500 万元 ④高风险的领域不相容职务未分
离;存在未经授权/审批的业务操
作;对特殊业务没有遵循会计操作
净资产 1%或 200 万元≤错报<净
准则也没有补偿性控制;
资产 5%或 500 万元
⑤公司股票因财务报告重要会计
差错出现异常波动,被监管部门通
报批评。
错报<营业收入的 5%或 200 万元
一般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
错报<利润总额的 5%或 200 万元
缺陷 他内部控制缺陷。
错报<净资产的 1%或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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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按直接财务损失大小进行确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按控制环境是否有效、错报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程度进行
确定。
缺陷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类别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公司受到监管部门公开谴责或
行政处罚;
②“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
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
重大 重;
损失≥500 万元
缺陷 ④产品和服务质量出现重大事故;
⑤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
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⑥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
得到整改;
⑦负面消息或报道频现,引起监管部门
高度关注,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消除。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
司受到监管部门通报批评;
②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制度系
重要
200 万元≤损失<500 万元 统存在较大缺陷;
缺陷
③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但未
得到整改;
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
①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非财务
一般
损失<200 万元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缺陷
②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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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一)报告期内开展的内控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修订情况,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章程》中的
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涉及股份收购、投资、股东大会
召开等内容,并进一步明确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专门委员会的权责,修订后的《章程》更加符合公司发展的
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各子公司负责
内部控制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每季度对各部门、子公
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
出建议与意见,督促各部门及子公司按期整改。《内部控制
手册》执行以来,公司上下对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已有了
进一步的认识,在此期间公司也不断补充、完善相应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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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内部控制手册》持续执行,逐步规范业务流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为己任,较好地履行了各自的职责。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报告期内,根据“小总部、大产业”的战略思路,公
司对本部及子公司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进行调整、优化。为保
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将在 2020 年度按照机构调
整情况对《内部控制手册》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与修订。
2.报告期内,公司本部涉及的诉讼案件有两件,分别为
黄居彬、黄举天补偿协议纠纷、宁夏法贺嘉进出口贸易有限
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上述两起案件均已审结。
宁东铁路涉及的银川瑞索商贸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纠
纷,已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开庭审理,并于 2020 年 1 月下
旬收到法院判决书,目前该案尚未审结。
3.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大古物
流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以资不抵债为由向银川中院申请破
产清算,但银川中院未予受理。大古物流已在法定期限内提
起上诉。公司将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决定是否将大古
物流纳入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我们注意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已通过各种
方式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
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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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加以调整。
未来,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的调整、结合业务流程的变
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断优化
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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