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创业: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03-28
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20-003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
求,对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
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基准日,公司不存在尚未得到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之日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报告期内,纳入内部控制评价
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公司本部;
2.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简称“宁东铁路”),公司所
属全资子公司;
3.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公司所属
全资子公司;
4.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酒庄有限公司,公司所属全
资子公司;
5.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大古物流”),公司所
属全资子公司;
6.宁夏世纪大饭店有限公司,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宁夏金色枸杞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因营业执照被吊销,已
多年未开展经营活动,报告期末已清算完毕,未纳入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风险管理、组织
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运营、采购业
务、存货管理、工程项目、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铁路
板块管理、全面预算、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审计、
对子公司的管理、葡萄酒板块管理、酒店板块管理、物流板
块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资金运营、采购业务、财
务报告、合同管理、铁路板块管理、物流板块管理、葡萄酒
板块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配套指引执行。
评价过程中,我们采取了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
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各部门、子
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
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目前
的经营现状、管理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 2019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按错
报影响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的比例及金额确
定;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按
控制环境是否有效、错报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程度进行确
定。
缺陷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类别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舞弊;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
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在
错报≥营业收入 10%或 500 万元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大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
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 10%或 500 万元 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
大缺陷未得到改正;
错报≥净资产 5%或 500 万元
⑤公司因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监管部门责
令改正,公司股票停牌或直接影响
公司重大项目的实施。
①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
存在重要错报,但内部控制在运行
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营业收入 5%或 200 万元≤错报<
②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
营业收入 10%或 500 万元
要缺陷未得到改正;
③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
重要 利润总额 5%或 200 万元≤错报< 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缺陷 利润总额 10%或 500 万元 ④高风险的领域不相容职务未分
离;存在未经授权/审批的业务操
作;对特殊业务没有遵循会计操作
净资产 1%或 200 万元≤错报<净
准则也没有补偿性控制;
资产 5%或 500 万元
⑤公司股票因财务报告重要会计
差错出现异常波动,被监管部门通
报批评。
错报<营业收入的 5%或 200 万元
一般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
错报<利润总额的 5%或 200 万元
缺陷 他内部控制缺陷。
错报<净资产的 1%或 200 万元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按直接财务损失大小进行确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按控
制环境是否有效、错报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程度进行确定。
缺陷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类别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受到监管部
门公开谴责或行政处罚;
②“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
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流失严重;
重大 ④产品和服务质量出现重大事
损失≥500 万元
缺陷 故;
⑤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
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⑥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
陷但未得到整改;
⑦负面消息或报道频现,引起监
管部门高度关注,并在较长时间
内无法消除。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公司受到监管部门通报批评;
②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
重要 制度系统存在较大缺陷;
200 万元≤损失<500 万元
缺陷 ③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
陷但未得到整改;
④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
区域。
①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
一般
损失<200 万元 一般缺陷;
缺陷
②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
大。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一)报告期内开展的内控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修订情况,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章程》中的
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涉及股份收购、投资、股东大会
召开等内容,并进一步明确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专门委员会的权责,修订后的《章程》更加符合公司发展的
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各子公司负责
内部控制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每季度对各部门、子公
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
出建议与意见,督促各部门及子公司按期整改。《内部控制
手册》执行以来,公司上下对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已有了
进一步的认识,在此期间公司也不断补充、完善相应的制度,
配合《内部控制手册》持续执行,逐步规范业务流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为己任,较好地履行了各自的职责。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报告期内,根据“小总部、大产业”的战略思路,公
司对本部及子公司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进行调整、优化。为保
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将在 2020 年度按照机构调
整情况对《内部控制手册》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与修订。
2.报告期内,公司本部涉及的诉讼案件有两件,分别为
黄居彬、黄举天补偿协议纠纷、宁夏法贺嘉进出口贸易有限
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上述两起案件均已审结。
宁东铁路涉及的银川瑞索商贸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纠
纷,已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开庭审理,并于 2020 年 1 月下
旬收到法院判决书,目前该案尚未审结。
3.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大古物
流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以资不抵债为由向银川中院申请破
产清算,但银川中院未予受理。大古物流已在法定期限内提
起上诉。公司将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决定是否将大古
物流纳入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我们注意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已通过各种
方式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
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
及时加以调整。
未来,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的调整、结合业务流程的变
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断优化
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