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创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0-03-28
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20-005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提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
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
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要
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3.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
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
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
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
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
合并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其中:涉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涉及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自 2020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涉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
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
类由“四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
失法”,以便更加及时、恰当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
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且该指定不可撤销,后续计
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也不能转入当期损益;
(4)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
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无需重述 2018 年比较期间数据。同
时,公司已对 2019 年度期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非流
动金融资产进行了追溯调整。
2.涉及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
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
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
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
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
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在编制 2020 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
时,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
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同
时,公司将在 2020 年定期报告的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
规定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3.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变更
(1)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①“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项目;
②“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
“应付账款”项目;
③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
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
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
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①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
值损失(损失以“-”表示)”;
②在原合并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了“其中: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③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具
体如下:
1.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 2019 年期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即公司 2019 年期初可供出售金融
资 产 减 少 170,000,000 元 , 其 他 非 流 动 金 融 资 产 增 加
170,000,000 元。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均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张文君、吴春芳、徐孔涛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国家会计政策变更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变更会计
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