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20-025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 部《关于对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 173 号),现就相关事项回 复说明如下: 1.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 亿元,较 上年同 期增长了 5.12%;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4479.2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 69.60%;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1.73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 26.80%;铁路 运输毛利率 31.17%,较上年同期下降 8.70%。 (1)请结合你公司所属行业状况、公司经营情况、盈 利模式、财务情况等因素,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小幅增长的 情形下净利润大幅下降、毛利率下降的原因。 回复: ① 2019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9,991.12 万元,较上 年同期增加 3,896.94 万元,增幅 5.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4,479.24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0,257.03 万 元,降幅 69.60%。2019 年,子公司宁东铁路净利润 17,894.5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632.99 万元,增幅 3.67%,其中,财 政 运价 补贴同 比减 少 1,340.96 万元 ;大 古物流 净利 润 -9,657.60 万元,因确认涉税事项税金及滞纳金 10,578.48 万元,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10,186.71 万元,降幅 1925.26%; 世纪大饭店净利润-365.5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亏 369.27 万 元;葡萄酒业务净利润-704.25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 124.08 万元,增幅 14.98%。由此可见,影响公司净利润的主要因素 为大古物流涉税事项和取消运价补贴,金额分别为 10,578.48 万元和 1,340.96 万元。 ②2019 年“铁路运输”毛利率 31.17%,较上年同期 34.14% 下降 2.97 个百分点,同比降幅 8.70%,铁路运输业务主要由 子公司宁东铁路经营,现对宁东铁路 2019 年主要成本构成 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占当年收入 占当年收入 同比比重 项目 2019 年金额 2018 年金额 比重 比重 变动 人员工资 19,590.33 26.60% 17,177.83 25.08% 1.52 固定资产折旧 11,055.51 15.01% 10,795.99 15.76% -0.75 机车用油 6,394.11 8.68% 5,813.38 8.49% 0.19 线路养护 3,592.20 4.88% 3,814.33 5.57% -0.69 机车车辆维修费 1,418.17 1.93% 1,091.47 1.59% 0.34 设备维修费 383.68 0.52% 368.22 0.54% -0.02 联合机车牵引费 3,377.33 4.59% 2,352.09 3.43% 1.16 劳务费 1,022.31 1.39% 1,040.82 1.52% -0.13 房屋水暖维修 547.11 0.74% 153.51 0.22% 0.52 机车调车及运转 1,308.77 1.78% 898.39 1.31% 0.47 其他杂项费用 1,861.56 2.53% 1,316.46 1.92% 0.61 合计 50,551.08 68.65% 44,822.49 65.45% 3.20 经过对主要成本占收入的比重及营业成本同比变动的分 析可知,影响“铁路运输”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因素为 2018 年 9 月机构调整后人员薪酬核算口径的变化,原在“管理费 用”核算的人工成本调整至“营业成本”,使生产人员薪酬 同比增加 2,412.50 万元,在收入中的占比增加 1.52 个百分 点。扣除该因素后,公司铁路运输毛利率 34.44%,与 2018 年 34.14%基本持平。 (2)请结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构成的金额增减及 其变动原因等,说明本期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不匹配的具体 原因。 回复: 公司 2019 年及 2018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各项目构成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变动额 变动幅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4,660.68 72,270.31 2,390.38 3.31% 收到的税费返还 3.42 3.42 100%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1,548.08 2,712.44 -1,164.36 -42.93%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6,212.19 74,982.74 1,229.44 1.6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6,360.44 17,614.93 8,745.51 49.65%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23,092.17 22,903.83 188.35 0.82%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7,823.62 9,290.04 -1,466.41 -15.78%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1,630.35 1,532.24 98.11 6.40%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8,906.58 51,341.03 7,565.55 14.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305.60 23,641.71 -6,336.11 -26.80% ① 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3,896.94 万元,“销 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仅增加了 2,390.38 万 元,主要是 2019 年为扩大未来铁路运输规模,购置运输用 敞车及漏斗车 176 辆,因结算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 5,500 万元背书转让方式支付部分货款,影响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解付现金流入,导致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相对减少。 ② “收到 的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同比 减少 1,164.36 万元,主要是 2018 年收到财政运价调整补贴资金 1,340.96 万元,2019 年未收到运价补贴资金。 ③ 2019 年运量同比增加,维修、燃料、其他成本支出均 随之上升,使 2019 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同比增加 8,745.51 万元。 以上三个因素使公司 2019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较 2018 年下降,符合公司经营实际。 (3)你公司铁路运输以煤炭运输为主,主要客户为煤 炭企业和电力企业,客户集中度较高,2019 年度来自前 5 大客户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70.76%,煤炭行业和客 户需求变化将直接影响你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请你公司结合 煤炭行业及主要客户业务发展趋势说明你公司未来收入和 利润的发展趋势。 回复: 公司 90%以上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于铁路运输业务,煤炭 运输占全部运量的 90%以上,且对主要客户依赖程度较高, 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的收入、利润和客户结构不会发生较 大变动。因此,煤炭行业和客户需求变化仍是决定公司业绩 的主要因素。 从煤炭供给来看。近年来,随着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的 深入推进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制油项目满负荷运转,区内 煤炭基本自我消化,宁夏已从煤炭输出地变为输入地。2020 年宁夏煤炭资源供应持续偏紧,煤炭供需缺口继续增大,目 前自治区相关部门正在拓展区外煤炭购进渠道,缓解煤炭供 应偏紧问题。 从煤炭需求来看。煤化工企业和电力企业仍是煤炭需求 大户,公司煤化工客户运煤占比约 70%,电力客户运煤占比 约 30%。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际国内宏观经济下行,社 会用电量下降,预计 2020 年电力企业客户煤炭需求量将较 2019 年有所降低;煤化工客户煤制油项目近期停产检修,目 前还未恢复满负荷运转,且受国际油价持续低迷影响,未来 前景尚不明朗。随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内烯烃二期项目的投 产,预计煤炭需求增量以及非煤货物增量将与电力企业客户 电煤需求减量互抵。 从市场竞争环境来看。公路运输是铁路运输的主要竞争 对手,尤其在中短途运输方面,公路运输成本较低,竞争更 加激烈。虽然国家出台了“公转铁”等政策,但政策的具体 实施和效果显现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客户选择运输方式 多样化的情况还将长期存在,公铁运量存在此消彼长的替代 情形。 从发展机遇来看。外煤进宁运量逐年增大,为公司铁路 运输业务的发展带来了新机遇。针对煤炭行业和公司主要客 户的业务发展趋势,公司将在稳定既有老客户的基础上,努 力扩大蒙煤、陕煤进宁运量,推动主业转型升级,延长产业 链,围绕交通运输两端客户、产供销三个环节,从传统铁路 运输向提供现代物流供应链增值服务发展模式转变,进一步 提高公司营运能力。 综上所述,预计公司 2020 年铁路运量将与 2019 年持平。 2020 年后,预计铁路货运市场基本稳定,加之公司改革逐步 深入,通过产业转型、内部挖潜等措施,公司的收入和营利 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2.年报显示,你公司子公司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古物流”)因涉税事项于 2019 年 10 月接受税务 部门行政处理,需补缴的税款和预计缴纳的滞纳金远远超过 其净资产。因此,大古物流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向银川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但被驳回。受涉税事项影响, 大古物流经营业务已于 2019 年底停止。请你公司说明截至 复函日大古物流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情况,是否已有实质性 进展,并说明子公司破产清算事项对你公司 2019 年财务报 告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19 年 10 月 14 日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 局稽查局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宁税稽处﹝2019﹞33052 号),决定追缴大古物流增值税 6,063.93 万元、补缴城市维 护建设税 424.48 万元、补缴教育费附加 181.92 万元、补缴 地方教育附加 121.28 万元,合计需补缴税款 6,791.61 万元, 除限期追缴外,按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对滞纳税款按日 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大古物流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 当期进行会计处理后,资产总额为 2,210.97 万元,负债总 额为 11,405.10 万元(其中应补缴税 6,791.61 万元,应付 税收滞纳金 3,750.69 万元),净资产为-9,194.13 万元,出 现资不抵债情形。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批准,大古物流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 院申请破产清算。大古物流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收到银川 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宁 01 破申 31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对大古物流破产清算申请不予受理。大古物流收到银川 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后,于 2020 年 1 月 2 日向宁夏回族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止复函日,大古物流破产 清算事项尚无实质性进度。 因大古物流破产清算申请未被受理,其仍属于本公司控 制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规定,本公司将其纳入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大古物流资产总额为 2,177.96 万元,负债总额为 11,258.68 万元,净资产-9,080.72 万元,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9,657.60 万元,上述财务 数据均并入了本公司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其中:大古 物流因《税收处理决定书》补缴税款及加收滞纳金形成的损 失共计 10,578.48 万元均计入 2019 年度损益,导致本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了 10,578.48 万元。 综上,大古物流申请破产清算事项未对公司 2019 年财 务报表造成影响。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第七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 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 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可回报金额。”《企业会计准 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2014 年修订)相 关规定,“确定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投资方是否拥有权力, 关键在于该投资方现时是否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 动。当其他投资方现时有权力能够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 且其他投资方不是投资方的代理人时,投资方就不拥有对被 投资方的权力。当表决权不是实质性权利时,即使投资方持 有被投资方多数表决权,也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例如, 被投资方相关活动被政府、法院、管理人、接管人、清算人 或监管人等其他方主导时,投资方虽然持有多数表决权,但 也不可能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被投资方自行清算的除 外。” 大古物流为西部创业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大古物流 100%的表决权,截止目前,公司对大古物流仍具有主导相关 活动的能力,对大古物流具备实质控制权。大古物流向人民 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未予受理,未发生相关活动由 政府、法院、管理人、接管人、清算人或监管人等其他方主 导的情形,大古物流并未发生控制权转移的情形。故我们认 为,西部创业公司将大古物流纳入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 3.年报显示,本期你公司子公司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东铁路”)向你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国有资本 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国运”)出售太中银 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中银铁路”)100%股权, 转让价格为 1.7 亿元。2019 年 12 月 27 日,你宁东铁路与宁 国运就付款安排进行了调整,宁东铁路同意宁国运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在收到自治区财政对应拨款后 10 个工作日 内,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全额支付至宁东铁路指定收款账户。 请你公司结合太中银铁运运营情况说明付款时间变更是否 可能导致转让价格、转让意愿发生变化,并说明在付款完成 前太银中铁路运营管理权、损益归属,及对你公司的影响。 回复: 太中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太中银铁路”)成立 于 2007 年 4 月 26 日,注册资本 108.82 亿元,经营范围为 太中银铁路建设和客货运输服务,截止复函之日,太中银铁 路运营正常。宁东铁路实缴资本 1.7 亿元,占太中银铁路注 册资本的 1.56%,未向太中银铁路委派董事、监事,亦未参 与太中银铁路经营管理活动。 2019 年 4 月 25 日,宁东铁路与宁国运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宁东铁路将所持太中银铁路 1.7 亿元股权以 1.7 亿 元价格转让给宁国运。宁国运受让太中银铁路股权的资金来 源于自治区财政拨款,因宁国运于 2019 年末尚未收到该笔 拨款,故宁国运与宁东铁路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签署《股 权转让补充协议》,对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进行了调整:“宁 东铁路同意宁国运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在收到自治区财 政拨款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全额支付至 宁东铁路指定收款账户。在申请财政拨款期间,宁国运如具 备支付能力,可分期分批向宁东铁路支付股权转让款。”《股 权转让补充协议》仅对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进行了调整,未 对股权转让价格进行调整,仍为 1.7 亿元,不因付款时间的 变更而变化。 鉴于宁国运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取决于自治区财政拨款 到位情况及宁国运自身支付能力,存在股权转让无法实现的 风险。因此,双方在《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中约定,在宁国 运付款的同时履行太中银铁路对应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在编制 2019 年年度报告时,公司充分考虑了太中银铁 路 1.7 亿元股权转让不能实现的风险,将太中银铁路 1.7 亿 股权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根据中和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评估,太中银铁路 1.7 亿股权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允价值为 16,827.28 万元,2019 年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损失 172.72 万元。在股权转让手续未完成之前,公司仍将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将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一定的影响。 4.年报显示,你公司具有多项税收优惠,其中宁东铁路 自用土地免征土地税、宁东铁路 28 项房产免征房产税,减 免期限均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请你公司说明上述税收优 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如否,请说明对你公司产生的影响及 应对措施。 回复: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4]36 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 [2006]17 号)第一条的规定,自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收优惠以各企业每年自行申报的方式获得。宁东铁路 2020 年继续自行申报 2020 年自用土地税及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 并已获得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减免期限均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财政部未有最新的修改或废止文件出台之前,该税收 优惠政策具有可持续性。 5.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1.40 亿元, 计提的坏账准备 1623.44 万元。 (1)请你公司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确定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 计提比例与 2018 年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坏账准 备计提金额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方 法和计提比例是否处于合理范围、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处 理的准确性、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本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来源于子公司宁东铁路和大古物 流铁路运输服务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宁东铁路运营的铁路 为地方铁路,运营范围集中在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客户 主要为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及其周边企业单位,在市场环 境及客户类型方面与其他同行业公司可比性较弱,因此,对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主要依据公司历史数据制定。 根据本公司对历史上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情况的分析,本 公司认为原政策的坏账准备政策能够合理的反映公司应收 账款坏账损失整体风险,故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应收账 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时,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 未发生重大变化。 与 2018 年相比,本公司 2019 年末应收账款构成及坏账 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年末坏账准备余额 风险分类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变动比例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按单项计提的应 1,039.54 1,039.54 0.00% 100% 100% 1,039.54 1,039.54 收账款 按账龄组合计提 12,941.06 12,684.99 2.02% - - 583.90 652.68 的应收账款 其中:1 年以内 12,353.62 12,070.36 2.35% 3% 3% 370.61 362.11 1至2年 339.33 338.86 0.14% 5% 5% 16.97 16.94 2至3年 56.73 2.38 2280.07% 10% 10% 5.67 0.24 3至4年 0.89 - - 20% 20% 0.18 - 4至5年 - - - 30% 30% - - 5 年以上 190.48 273.39 -30.33% 100% 100% 190.48 273.39 合计 13,980.59 13,724.53 1.87% - - 1,623.44 1,692.22 从上表数据反映,本公司 2019 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与 2018 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2019 年适用新 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修订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年初应收 账款坏账准备进行重新计算时,年初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 与 2018 年末坏账准备余额未存在差异。 与 2018 年度相比,2019 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 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末 2019 年度变化 指标 按单项 按账龄 按单项 按账龄 按单项 按账龄 计提的 计提的 计提的 计提的 计提的 计提的 年初坏账准备余额 1,039.54 652.68 650.79 532.70 388.75 119.98 本期计提 14.25 388.75 128.64 -388.75 -114.39 本期收回或转回 - - 本期转销或核销 83.02 8.66 - 74.36 期末坏账准备余额 1,039.54 583.90 1,039.54 652.68 - -68.78 与 2018 年度相比,本公司 2019 年度当期应收账款计提 的坏账准备为 14.25 万元,较 2018 年当期计提数减少 494.48 万元,主要因: ①2018 年按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388.75 万元,主 要是大古物流对原从事的煤炭贸易业务应收账款进行清理, 根据应收账款清收情况,对预计无法收回的煤炭贸易业务形 成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2019 年度这部分款项未 发生变化,故 2019 年度坏账准备金额未发生变化。 ②因本公司 2018 年铁路运输服务业务收入增涨较大, 2018 年末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7 年末增加 3,954.69 万元,按照账龄计提比例补提坏账准备 119.98 万 元,2019 年度本公司按账龄风险特征分类的应收账款与 2018 年末相比增加金额较小,故 2019 年计提的坏账准备较少。 根据本公司对 2019 年末应收账款构成情况进行分析, 截止 2019 年末,应收账款信用风险较高的款项主要为子公 司大古物流原从事煤炭贸易形成的应收账款,截止 2019 年 末这部分应收账款均已按个别认定法单项按照 100%比例计 提了坏账准备,其次是公司重组前遗留的部分账龄 5 年以上 的应收账款,已按 100%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根据款项清理 情况逐步核销;其余应收账款主要为本公司铁路运输服务业 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因本公司铁路运输服务业务客户稳定性、 业务持续性较好,历史数据反映这部分应收账款信用损失风 险相对较低,故采用账龄风险特征计提坏账准备。如上所述, 根据对截止 2019 年末应收账款风险特征进行评估,本公司 认为截止 2019 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充分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回复: 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 新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要求,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计提政策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照预计信 用损失风险计提,计提方法总体上分为两个步骤,首先:对 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或已发生信用减值应收账款,对应收款 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评估,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其次: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方法具体为: 以应收款项账龄为风险特征组合,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 预期信用损失。 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 符合 2017 年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 关于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公司根据应收款项信用风险 因素及历年坏账损失情况,认为原政策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能够合理的反映公司预期信用损失风险 情况,故应收账款账龄风险特征组合的预计信用损失率仍沿 用原账龄组合的计提比例,计提比例如下: 应收账款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 3 1-2 年 5 2-3 年 10 3-4 年 20 4-5 年 30 5 年以上 100 公司修订后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 与原准则下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实质上未发生 重大变化。 我们结合公司截止 2019 年末应收账款构成及其坏账准 备计提情况对公司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政策的合理 性进行了合理性分析: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及计提坏账准 备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风险特征 期末余额 占比 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 1,039.54 7.44% 1,039.54 100% 按账龄风险特征计组合计 12,941.06 92.56% 583.90 4.51% 提的应收账款 其中:1 年内 12,353.63 95.46% 370.61 3% 1-2 年 339.33 2.62% 16.97 5% 2-3 年 56.73 0.44% 5.67 10% 3-4 年 0.89 0.01% 0.18 20% 4-5 年 30% 5 年以上 190.48 1.47% 190.48 100% 合计 13,980.60 100.00% 1,623.44 11.61% 根据我们审计过程中获取的情况,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风险构成情况如下: (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039.54 万元。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主要为大古物流原从事 煤炭贸易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大古物流在停止煤炭贸易业 务运营后对煤炭贸易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进行了清收清理, 在 2017 年和 2018 年度根据应收款项清收清理情况,评估这 部分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预计无法收回,已发生信用减值, 故在以前年度均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2)以账龄风险特征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中,账龄在 5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190.48 万元。主要是公司重组前遗留款 项,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以前年度已按原坏账准备计 提政策按 100%的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 (3)除上述两项已按 10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 款外,其余应收账款余额为 12,750.58 万元,主要是宁东铁 路、大古物流从事铁路运输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这部分应 收账款中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12,353.62 万元,占这 部分应收账款的比例 96.89%。这部分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393.43 万元,综合计提比例为 3.09%。 公司铁路运输服务业务客户主要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及周边企业,客户较为稳定,业务持续性较好,从公司历史 数据反映,近三年来此类业务客户应收账款尚未发生坏账情 况,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主要来源于款项回收期内产生的资 金时间价值损失,经测算,公司铁路运输服务业务应收账款 平均回款期约为 166 天,按照 5%的资金成本率测算,资金时 间价值损失约为 2.31%,考虑到应收账款可能存在的未知信 用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处于合理范 围内。 审计过程中我们按照公司修订后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计提政策对公司 2019 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进行了 测算,对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复核,未发现公司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相关会计处理存在违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故 我们认为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处理是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 (2)请你公司说明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请年审会 计师说明应收账款回款测试的覆盖率,应收账款的函证测试 比例及回函情况。 回复: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13,980.60 万元,截止 2020 年 5 月 31 日,按客户归集的期末应收账款 在 2020 年 1-5 月份的回款情况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2020 年 1-5 月 2020 年 1-5 月 其中:年初应收 年初应收 客户名称 日应收款余额 增加 回收 回款额 回款率 国家能 源集团宁 5,950.28 17,669.66 17,892.41 5,950.28 100.00% 夏煤业有限公司 宁夏大 唐国际大 坝发电 有限责任 1,050.36 260.13 500.00 500.00 47.60% 公司 中国石 化长城能 源化工 (宁夏) 1,005.86 1,262.66 866.27 866.27 86.12% 有限公司 华电宁 夏灵武发 767.45 1,756.16 1,508.88 767.45 100.00% 电有限公司 华能宁 夏大坝发 922.53 911.82 1162.38 922.53 100.00% 电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 斯市优晟 640.05 1,467.61 2,055.78 640.05 100.00% 物流有限公司 宁夏枣 泉发电有 543.35 1,124.17 1,364.28 543.35 100.00% 限责任公司 华能宁 夏大坝电 厂四期 发电有限 401.61 303.20 190.07 190.07 47.33% 公司 鄂尔多 斯市捷安 达物流 有限责任 307.51 965.69 1,027.51 307.51 100.00% 公司 宁夏电 投西夏热 301.45 384.85 633.07 301.45 100.00% 电有限公司 神华国 能宁夏鸳 鸯湖发 电有限公 482.84 1,278.12 1,323.53 482.84 100.00% 司 宁夏宝 塔石化集 102.47 - - - 0.00% 团公司 宁夏宁 鲁煤电有 61.36 40.50 46.30 46.30 75.46% 限责任公司 灵武市 陆港铁路 42.68 99.73 67.52 42.68 100.00% 货运有限公司 神华国 能宁夏煤 34.1 692.03 1,034.12 34.10 100.01% 电有限公司 中铁金 昌物流有 16.15 - 16.15 16.15 100.02% 限公司 宁夏工 化石油经 9.47 128.29 126.60 9.47 100.04% 销有限公司 宁夏灵 信煤业有 9.11 5.43 8.15 8.15 89.49% 限责任公司 江苏晟 贸通能源 3.41 161.19 172.00 3.41 99.85% 贸易有限公司 灵武市 盛华信泰 1.5 - 1.50 1.50 100.00% 工贸有限公司 岳阳市 长炼兆源 1.12 - 1.12 1.12 100.00% 石化有限公司 其他小 额应收账 95.92 款 按单项 全额计提 1,039.54 的应收账款 账龄 5 年以上的 190.48 应收账款 13,980.60 28,511.25 29,997.64 11,634.68 83.22% 如上表所示,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收账 款余额 13,980.60 万元,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期间累计回收金额为 11,634.68 万元,应收账款回收率 为 83.22%。期末应收账款中,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 款余额为 1,230.02 万元(包括单项认定全额计提的应收账 款及账龄 5 年以上按照 100%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这部分应收账款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期 间无回收金额,若扣除这部分存在特别风险的应收账款,截 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12,750.58 万 元,按照期后回收额 11,634.68 万元计算,期后应收账款回 收率为 91.2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回复: 1、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测试情况 我们对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期后回款情况进行了测试,因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宁东铁路和大古物流两家子公司, 且应收账款客户相对较少,因此我们对宁东铁路和大古物流 公司期末应收账款本期回款记录进行了全部测试,测试覆盖 率为 100%。经测试,截止 2020 年 5 月 31 日,期末应收账款 本期回收金额为 11,634.68 万元,其中:以货币资金方式结 算的回收金额为 3,551.71 万元,其余为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回收。测试过程中未发现应收账款期后回收存在重大异常情 况。 2、应收账款函证与回函情况 年审过程中我们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测试程序,函证比 例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发函金额 函证比例 回函金额 回函比例 应收账款 13,980.59 13,465.09 96.31% 12,012.09 89.21% (3)对于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 计提坏账准备和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收账款,列表说明相关单位近三年的期初余额、每年收回情 况及新增情况,说明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相关应收账款是 否超出约定账期,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过程及依据。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就该事项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结论。 回复: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 款近三年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近三年收 项目 31 日余额 31 日余额 31 日余额 31 日余额 回金额 宁夏神光煤业 437.95 437.95 437.95 437.95 0.00 有限公司 宁夏越能实业 371.50 371.50 371.50 382.00 10.50 有限公司 江苏鹏成电力 41.10 41.10 41.10 41.10 0.00 燃料有限公司 天津明诚煤炭 28.56 28.56 28.56 28.56 0.00 销售有限公司 阜平县利达矿 28.03 28.03 28.03 28.03 0.00 产品经销处 大连仁合能源 26.87 26.87 26.87 26.87 0.00 有限公司 河北聚阳商贸有 21.91 21.91 21.91 21.91 0.00 限公司 宁夏嘉和农业综 17.25 17.25 17.25 17.25 0.00 合开发有限公司 赞皇县聚成煤炭 16.05 16.05 16.05 16.05 0.00 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汉徽国 10.01 10.01 10.01 10.01 0.00 际贸易有限公司 余姚市环宇燃料 8.39 8.39 8.39 8.39 0.00 有限公司 天津市碳峰电力 8.00 8.00 8.00 8.00 0.00 燃料有限公司 山东埕口盐化贸 7.62 7.62 7.62 7.62 0.00 易有限公司 河北德东商贸有 5.44 5.44 5.44 5.44 0.00 限公司 河北德久商贸有 3.98 3.98 3.98 3.98 0.00 限公司 潍坊市厚昌贸易 3.50 3.50 3.50 3.50 0.00 有限公司 昌邑市晟源煤炭 2.80 2.80 2.80 2.80 0.00 运销有限公司 大连长源煤炭有 0.50 0.50 0.50 0.50 0.00 限公司 山西金同煤化有 0.09 0.09 0.09 0.09 0.00 限公司 合计 1,039.54 1,039.54 1,039.54 1,050.04 10.50 采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除在 2017 年回收 宁夏越能实业有限公司 10.50 万元外,其余款项在近三年内 无增减变化。 上述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除宁夏嘉 和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款项为葡萄酒销售业务形成的 应收账款外,其余均为大古物流原从事煤炭贸易业务形成的 应收账款;款项形成时间在 2015 年至 2016 年期间。宁夏越 能实业有限公司与宁夏嘉和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为 2018 年起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余各项均自 2017 年起就 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均为已逾期难以回收的款项。计 提原因是大古物流在 2016 年停止煤炭贸易业务运营,并对 该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进行清收清理,根据应收账款清收进 展情况,分别在 2017 年、2018 年对预计无法清收的应收账 款采用个别认定法按 100%的计提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应收 宁夏嘉和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款项已诉讼并胜诉,因该单 位已无偿债能力并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故按 100%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回复: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西部创业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余额为 1,039.54 万元,。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两项余额 809.45 万元,为子公 司大古物流应收宁夏神光煤业有限公司款项 437.95 万元和 应收宁夏越能实业有限公司款项 371.50 万元。单项不重大 的 17 项余额合计 230.09 万元,主要为子公司大古物流应收 煤炭贸易货款。这部分款项均在以前年度已按照 100%比例全 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审计过程中我们对上述两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 实施了函证程序,但截止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未收到对方回 函。我们还实施了包括检查款项形成的原始记录,向公司了 解款项追讨的进展情况,对已涉诉的款项索取诉讼书或法院 裁定书等文件,与公司讨论款项可回收性,根据获取的审计 证据对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适当性做出评价。 审计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大古物流于应收宁夏神光煤业 有限公司(简称“神光煤业”)款项为 2015 年 6 月 22 日与 对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形成,合同约定由大古物流向 神光煤业供应煤炭,交易金额合计 537.95 万元。但神光煤 业仅向大古物流支付了 100 万元的购煤款,剩余款项一直未 付。大古物流于 2017 年 10 月将神光煤业诉至银川市金凤区 人民法院。2018 年 2 月 1 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判令神 光煤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大古物流支付 437.95 元 煤炭款及相应利息,但该案为缺席判决,且大古物流一直未 能联系上对方,导致人民法院裁定无法执行,鉴于神光煤业 履行司法判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着谨慎性原则,大古物 流于 2017 年度对应收神光煤业的 437.95 万元款项全额计提 坏账准备,截止复函日,神光煤业仍未向大古物流支付款项。 大古物流应收宁夏越能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越能实业”) 款项为 2017 年 12 月与对方签订《煤炭销售合同》形成,合 同约定由大古物流向越能实业供应煤炭,交易金额合计 732.00 万元,大古物流 2017 年收回货款 350.00 万元,根据 合同约定,越能实业应于 2018 年年初支付全部货款,2017 年仅收回 10.50 万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尚有 371.50 万元未能收回,公司根据款项清收进展判断越能实业回款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本着谨慎性原则,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截至复函日,上述款项仍未收回。 对于单项金额较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应收账款账龄较长, 以前年度实施函证程序未能得到回函,故判断函证程序难以 取得有效结果,且以前年度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财务 报表整体影响较小,故未实施函证程序。我们通过检查应收 款项回款记录、向公司了解款项清收进展情况等程序对坏账 准备计提的适当性进行评价。 根据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按 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规定的。 6.年报显示,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中,广夏万得活 性炭有限公司的货款核销金额为 28.90 万元,核销原因为 2010 年 7 月 29 日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僵尸企业,判断 无法收回欠款。请你公司说明针对该公司的款项回收所采取 的措施,并说明在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 10 年才进行核 销处理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本期核销的宁夏广夏万得活性炭有限公司(简称“广夏 万得”)28.90 万元货款为原银广夏子公司之间的往来款。 2003 年 12 月,广夏万得向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酒销售 有限公司购买葡萄酒 28.90 万元,因广夏万得停止经营等原 因,该款项一直无法收回,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 计政策已于 2007 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原银广夏在 2016 年 2 月 1 日前历经多次重组和破产重整,机构和人员变动频 繁,没有及时对该笔应收账款进行清收和会计处理。鉴于广 夏万得已于 2010 年 7 月 29 日被吊销营业执照,且应收该公 司的 28.90 万元款项账龄已近 17 年,已过诉讼时效,无收 回的可能,故予以核销。 7.年报显示,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中,朱关湖和 梁胜权的货款因注销清算被核销。请你公司核实核销原因是 否准确,如否,请及时予以更正。 回复: 本年核销的梁胜权和朱关湖货款均为原子公司宁夏金 色枸杞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分别形成于 2005 年和 2011 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当时的会计政 策,已分别于 2009 年、2015 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因宁夏金色枸杞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自 2008 年起停业且 营业执照被吊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批准进行清算。清算组根据《公司法》和《宁夏金色枸杞产 业开发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对宁夏金色枸杞产业开发有限 公司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因朱关湖、梁胜权现已无法取得 联系,且其欠付款项形成时间较长,已过诉讼时效,无收回 的可能,故予以核销。 8.年报显示,你公司部分在建工程在本期已转固,剩下 临河 A 区至红墩子矿区线工程和电气化改造,其中对临河 A 区至红墩子矿区线工程计提了全额跌价准备。请你公司结合 经营环境、业务开展情况、未来发展计划等说明对临河 A 区 至红墩子矿区线工程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的合理性、准确性和 充分性,以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另外,请你公司说明上述 两项工程停滞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回复: (1)在建工程计提跌价准备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充分 性,以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宁发改审发 [2012]671 号),宁东铁路于 2012 年 11 月实施黎红线临河 A 区至红墩子矿区铁路项目,已完成设计、环评等前期工作, 并将发生的 814.24 万元前期费用计入在建工程。后因国家 煤炭产业政策调整,红墩子矿区煤矿建设进展受到影响,铁 路项目也因此暂停,至今无法确定开工日期。考虑到已完成 的前期工作时间间隔较长,在项目后续重启时可能需要重新 执行,已发生的前期费用后续可能不再利用,为了更加公允 地反映资产价值,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 值》的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6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于 2016 年对该项目前期发生的上述费 用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减值事项及其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两项工程停滞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临河 A 区至红墩子铁路线是为自治区规划建设的红墩子 矿区及工业园区服务保障基础设施配套项目,2011 年 12 月 进入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阶段。因红墩子矿区建设未及时获 得国家核准批复,已开工建设的部分矿井中途停止,为避免 铁路项目继续实施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宁东铁路于 2013 年暂停该项目的实施。2019 年下半年,红墩子矿区红一、红 二、红四矿陆续获得国家能源局核准批复,宁东铁路将密切 关注红墩子矿区以及滨河新区厂矿、苏银工业园建设进展动 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重启该项目的实施。 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未能全面推进实施,主要受以 下因素影响:一是宁夏煤炭和运输市场供需情况及结构发生 变化,铁路运输原来以长距离运输为主,现在则以短距离运 输为主;二是前期主要支持宁东铁路效益的大古线运输量没 有出现恢复性增长;三是宁东铁路与国铁直通运输尚未实现, 实施电气化改造后将导致宁东铁路运营成本大幅增加,经济 效益下降。鉴于继续实施电气化改造工程存在成本效益不相 匹配的情形,未来若继续实施该工程,需要根据市场和环境 变化进行补充设计,且重启时间不能预计,公司已决定暂停 电气化改造工程的实施。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