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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创业: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1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补

选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提名人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电国际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提名资格,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并已征得被提名

人何旭东、王勇书面同意,相关董事会审议程序亦合法有效;

    2.何旭东、王勇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管理经

验和职业素养;

    3.何旭东、王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和《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

    4.何旭东、王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未发现被提名人何旭东、王勇存在其他影响其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何旭东、王勇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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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张文君    吴春芳    徐孔涛



                   2020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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