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创业: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4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材料,结合宁夏宁
东铁路有限公司、宁夏西创运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前年度实际运营
情况,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铁路运输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
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异的说明
2020 年 6-11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西创运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和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
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系客户业务量增大及服务费用调整导致。
公司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在日常经营中占
比较小,上述差异不构成对公司经营业绩的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文君 吴春芳 徐孔涛
2021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