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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创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17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2021 年 4 月 15 日
                     目       录

张文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

吴春芳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7

徐孔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1




                          2
           张文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
遵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勤勉尽责,依据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做出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
临时股东大会1次,所有会议我都亲自出席。对提案涉及的
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分析、研究,为公司管理建言献策,促进
董事会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通过与其
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和交流,本着审慎客观的
态度,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提案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0年3月26日,就“截止2019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就“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变更会计政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
意见,就“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

                          3
务所”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进行说明;
    2.2020年4月28日,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2020年7月28日,就“董事长辞职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4.2020年8月10日,就“补选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0年8月27日,就“截止2020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6.2020年10月29日,就“截止2020年9月30日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就“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发表事
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巨潮资讯网2020年3月28日、4
月29日、7月29日、8月11日、8月28日、10月30日公告。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我在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
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通
过面谈、电话及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
师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和问询,对公司的经营能力和财务
状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对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本着
独立、客观的态度,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于 2020 年 3 月 14 日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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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会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同意
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
    四、现场检查情况
    1.2020 年,我利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或专题沟通会的时间,以现场出席、视频会议、
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
重大事项进展,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2020 年 11 月 19 日,我参加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尽职调
查评审会议,对公司增资入股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
司的可行性进行评价,并对公司增资入股鄂尔多斯南部铁路
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1.2020年,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时了解和
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以确保投资者获得真实、准确、
完整的公司信息,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投资决策、规
避风险提供依据。
    2.2020年,我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证券法律、法规,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
事网络公开课,宁夏证监局举办的《证券法》相关培训,宁
夏上市公司协会和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19年年报、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与股份回购培训,对新修订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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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法》加深理解,对独立董事应承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有
了更深刻的认识,对年度报告、公司治理和回购股份增强了
解。
    六、其它情况说明
    2020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我将一如既往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日常经
营管理、重大事项进展和内控制度等的执行和完善情况,加
强与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运用专业背
景,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有效参考意见,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在此,我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为我履行职责提供的方便与配合表示感谢。




                                        张文君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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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春芳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
遵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勤勉尽责,依据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做出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
临时股东大会1次,所有会议我都亲自出席。对提案涉及的
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分析、研究,为公司管理建言献策,促进
董事会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通过与其
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和交流,本着审慎客观的
态度,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提案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0年3月26日,就“截止2019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就“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变更会计政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
意见,就“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

                          7
务所”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进行说明;
   2.2020年4月28日,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2020年7月28日,就“董事长辞职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4.2020年8月10日,就“补选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0年8月27日,就“截止2020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6.2020年10月29日,就“截止2020年9月30日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就“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发表事
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巨潮资讯网2020年3月28日、4
月29日、7月29日、8月11日、8月28日、10月30日公告。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我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召开提名
委员会会议,对拟任董事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
核,同意将何旭东、王勇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在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
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
面谈、电话及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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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和问询,对公司的经营能力和财务状
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对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本着独
立、客观的态度,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现场检查情况
    1.2020 年,我利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或专题沟通会的时间,以现场出席、视频会议、
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
重大事项进展,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2020 年 11 月 19 日,我参加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尽职调
查评审会议,对公司增资入股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
司的可行性进行评价,并对公司增资入股鄂尔多斯南部铁路
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1.2020年,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时了解和
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以确保投资者获得真实、准确、
完整的公司信息,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投资决策、规
避风险提供依据。
    2.2020年,我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证券法律、法规,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
事网络公开课,宁夏证监局举办的《证券法》相关培训,宁
夏上市公司协会和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与股份回购培训,对新修订的《证券法》加深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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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对独立董事应承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
识,对公司治理和回购股份增强了解。
    六、其它情况说明
    2020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我将一如既往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日常经
营管理、重大事项进展和内控制度等的执行和完善情况,加
强与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运用专业背
景,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有效参考意见,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在此,我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为我履行职责提供的方便与配合表示感谢。




                                         吴春芳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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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孔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
遵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勤勉尽责,依据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做出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
临时股东大会1次,除因疫情原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年
度股东大会外,其余所有会议我都亲自出席。对提案涉及的
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分析、研究,为公司管理建言献策,促进
董事会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通过与其
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和交流,本着审慎和客观
态度,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提案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0年3月26日,就“截止2019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就“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变更会计政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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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就“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进行说明;
   2.2020年4月28日,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2020年7月28日,就“董事长辞职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4.2020年8月10日,就“补选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0年8月27日,就“截止2020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6.2020年10月29日,就“截止2020年9月30日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就“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发表事
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巨潮资讯网2020年3月28日、4
月29日、7月29日、8月11日、8月28日、10月30日公告。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我于 2020 年 3 月 14 日召
集会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同意
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参加提名
委员会会议,对拟任董事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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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同意将何旭东、王勇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0 年,我利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等时间,以现场出席、视频会议、电话沟通、电子
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1.2020年,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时了解和
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以确保投资者获得真实、准确、
完整的公司信息,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投资决策、规
避风险提供依据。
    2.2020年,我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证券法律、法规,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
事网络公开课,宁夏证监局举办的《证券法》相关培训,宁
夏上市公司协会和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19年年报、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与股份回购培训,对新修订的《证
券法》加深理解,对独立董事应承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有
了更深刻的认识,对年度报告、公司治理和回购股份增强了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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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它情况说明
    2020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我将一如既往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日常经
营管理、重大事项进展和内控制度等的执行和完善情况,加
强与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运用专业背
景,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有效参考意见,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在此,我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为我履行职责提供的方便与配合表示感谢。




                                        徐孔涛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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