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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创业:总经理工作规则(2021年修改)2021-08-18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2021 年 8 月 17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


    第一条 为促进本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
学化,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
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公司法》和《宁夏西部创业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聘任或解
聘。
    第四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
公司的总经理。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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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推
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五)制定公司日常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经
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等);
        (六)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
聘任;
        (七)提名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聘任;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
聘用和解聘;
        (九)签署日常业务、行政、财务文件;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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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按工作分工负责分管的工作。
    第七条    根据经营需要,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可将《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的部分职权授予总经理行使,
具体授权事项及授权标准由相关授权管理制度予以明确。
    第八条 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依据本规则规定做出对公
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资产处置、资金使用及签订重大合同决定
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备有关资料和决定。
    第九条 在上述事项的决策过程中,总经理应当召集有关人
员听取意见,必要时要向董事会汇报后再做出决策。
    第十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对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决策。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负责
召集召开,特殊情况下,由总经理委托分管副总经理主持召开。
总经理办公会的通知方式为:专人或通讯方式;通知时限为:会
议前 2 天。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章程》和《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党委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公司重大经营管
理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拟订方案,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后,再
由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属于提交董事会的事项,应提交董事
会审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应列席,监事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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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席和监事可以根据情况列席。其他参会人员由总经理根据所议事
项决定。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
度和保密纪律,对需要保密的研究事项和决定过程以及会议内
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程序一般为:提出议题的责任
部门汇报,经过充分讨论,做出决定。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秘书工作,决定的事
项由相关部门承办,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检查落实。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决定以《总经理办公会会议
纪要》形式印发,文件应同时报送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外报送的
重要文件应经董事长签署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署。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
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
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九条 总经理在制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
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的制度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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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坚持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选聘、
竞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原则,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核心人才薪酬分配制度,灵活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措施。
    第二十条     财务负责人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在所负责的业务
领域内主持日常工作、行使管理职能,并根据汇报制度定期向总
经理汇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对比较重大的经营活动做出决策时,应
进行必要的决策分析。总经理在做出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时,应
按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重大生产经营
决策,由总经理做出专项报告,由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
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管理人
员辞职须提前 1 个月向董事会提出申请。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离职,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离职原因进行
核查,并对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
响发表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离任
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修改或发布新的
规定时,从其规定,公司应对本制度进行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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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
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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