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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创业:独立董事意见2021-10-29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
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2.关于对外担保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403.63
万元。1998 年 12 月,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
司在世界银行贷款 498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3,403.63 万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为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公司为宁夏
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提供了反担保。2014 年,公司与广夏(银
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和宁夏贺兰山葡萄酒业有限公
司签订《关于原广夏三号葡萄种植基地使用权的划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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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关于变更广夏三号葡萄种植基地使用权的协议》,收回
宁夏贺兰山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银川市近郊、南环高
速南侧、植兴公路南北两侧国营银川林场(原广夏三号基地)
约 6,212 亩土地的使用权,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
限公司在世界银行的贷款由公司自行处理,广夏(银川)贺
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报告期内,此笔
担保的状况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对使用留存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留存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此次委托理财的资金额度不
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我们将严
格依照《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
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以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张文君   吴春芳   徐孔涛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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