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王建成同志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系个人原因, 其辞职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同意王建成同志辞去财务总监职务。 二、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遵循谨慎、稳健原则, 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章制度及公 司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 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关于固定 资产报废的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进 行报废处置。 独立董事:张文君 吴春芳 徐孔涛 2022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