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我们现就董事会秘书 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刘登昭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系工作调整原因,其离任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审阅了吴国廷的工作经历 及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也 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之情形;吴国廷具有与所担 任职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管理经验或任职资格;关于吴国廷的 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务任职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吴国廷为董事会秘书,任期同第 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张文君 吴春芳 徐孔涛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