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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创业: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22-19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注册资本:3,600 万元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
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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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交通运输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 1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
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信永中和近三年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9 年至 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和行业自律监管
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人员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耀忠,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质,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
执业,拟于 2021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耀忠近三年签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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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磊,2014 年 12 月在信永中和工作至
今,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 年至 2021 年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辉,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
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
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
的上市公司 5 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所在地区审计费用水平及信永中和收费标准,结合
公司历年审计情况,公司拟支付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
55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 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不超过 15 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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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
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人员、
业务、执业信息和诚信记录进行了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不胜任公
司审计业务和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审
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制度的要求,较好地完
成了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以及内部控制状况,恪尽职守,表现出良好的执业精神
和勤勉尽职的态度。因此,提议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
费用合计不超过 55 万元。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其独立性、诚信记录和
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具有上市公司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经验,能够胜任年度审计工作。
在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严格执行《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审计规程、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任务,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以及内部控制状况。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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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拟支付审计费用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同意拟续
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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