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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创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5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 4 月 25 日
                        目     录

张文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吴春芳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

徐孔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1

许志平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6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文君

    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据财务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忠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
作用,有效保证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
临时股东大会1次,所有会议我都亲自出席。通过全面获取审议
所需材料,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分析、研究,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沟通,全面掌握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投资及规范运作情况,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重大影响,就有关事项充分发表专业意见,为公司管理
建言献策。本着审慎客观的态度,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提案投了
同意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 1 —
    (一)2022年1月11日,就“财务总监辞职”“部分固定资
产报废”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2年3月28日,就“董事会秘书变更”发表独立意
见;
    (三)2022年4月26日,就“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
可及独立意见,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
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2022年6月29日,就“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发表独立
意见;
    (五)2022年7月29日,就《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
理工作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六)2022年8月23日,就“截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七)2022年10月27日,就“截至2022年9月30日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就“预计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签订《日
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八)2022年11月28日,就“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换届
选举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 2 —
    (九)2022年12月15日,就“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发表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巨潮资讯网2022年1月12日、3月29
日、4月28日、6月30日、7月30日、8月24日、10月28日、11月29
日、12月16日的公告。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在 2021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
通过面谈、电话及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
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和问询,对公司的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有
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对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二)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同意将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2022
年 7 月 21 日对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
进行了审核,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
审议。
    (三)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我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参加会
议,对《关于子公司宁东地区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的提案》进行
了审核,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
    四、现场检查情况


                          — 3 —
    2022年,我利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及与财务部门沟通的时间,以现场出席、视频会议、电话及
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
项进展,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对公司收入确
认方法、关联方认定进行重点关注,向公司提出意见、建议,促
进公司运营效率与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职责。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一)2022年,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舆情信息,
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公平,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投资决策、
规避风险提供依据。
    (二)2022年,我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证券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
及公司组织的培训,对照制度条款、结合实际案例,深入学习上
市公司治理、三会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管理等监管政策,了
解业绩说明会、数字化转型、债权清收相关知识,强化注册制背
景下董监高法律责任的认识,加深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
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六、其它情况说明
    2022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


                        — 4 —
计师事务所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我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
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不断加强学习,
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
和独立地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
内部控制的完善与优化,为公司发展与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多建设
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在此,我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我履行职
责提供的方便与配合表示感谢。




                                  2023 年 4 月 25 日




                        — 5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春芳

    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据财务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忠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
作用,有效保证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
临时股东大会1次,除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外,
其他会议我都亲自出席。通过全面获取审议所需材料,认真进行
事前审查、分析、研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沟通,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投资及
规范运作情况,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重大影响,
就有关事项充分发表专业意见,为公司管理建言献策。本着审慎
客观的态度,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提案投了同意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 6 —
    (一)2022年1月11日,就“财务总监辞职”“部分固定资
产报废”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2年3月28日,就“董事会秘书变更”发表独立意
见;
    (三)2022年4月26日,就“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
可及独立意见,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
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2022年6月29日,就“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发表独立
意见;
    (五)2022年7月29日,就《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
理工作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六)2022年8月23日,就“截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七)2022年10月27日,就“截至2022年9月30日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就“预计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签订《日
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八)2022年11月28日,就“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发表独立意见;


                         — 7 —
    (九)2022年12月15日,就“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发表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巨潮资讯网2022年1月12日、3月29
日、4月28日、6月30日、7月30日、8月24日、10月28日、11月29
日、12月16日的公告。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于2022年3月21日、2022
年6月22日召开会议,对拟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工作经历
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同意将吴国廷作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
唐锋作为财务总监候选人,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
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
聘任;2022年11月21日召开会议,对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工作
经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同意将尤军、王勇、何旭东、陈存
兵、吴清亮、巫斌伟、韩鹏飞(按照姓氏笔画排序)作为第十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许志平、张文君、吴春芳、徐孔涛(按
照姓氏笔画排序)作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2022年12月15日召
开会议,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工
作经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同意将陈存兵、王清杰、薛小梅、
李同涛、唐锋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吴国廷作为董事会
秘书候选人,紫小平作为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提交第十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聘任。


                         — 8 —
    (二)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在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面
谈、电话及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及相关
人员进行了沟通和问询,对公司的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有了较为
全面的了解,对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我利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及与财务部门沟通的时间,以现场出席、视频会议、电话及
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
项进展,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对公司收入确
认方法、关联方认定进行重点关注,向公司提出意见、建议,促
进公司运营效率与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职责。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一)2022年,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舆情信息,
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公平,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投资决策、
规避风险提供依据。
    (二)2022年,我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证券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
及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对照制度条款、结合实际案例,深入学


                        — 9 —
习上市公司治理、三会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管理等监管政策,
了解业绩说明会、数字化转型、债权清收相关知识,强化注册制
背景下董监高法律责任的认识,加深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六、其它情况说明
    2022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我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
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不断加强学习,
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
和独立地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
内部控制的完善与优化,为公司发展与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多建设
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在此,我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我履行职
责提供的方便与配合表示感谢。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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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孔涛

    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据法律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忠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
作用,有效保证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
临时股东大会1次,除因故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外,
所有董事会我都亲自出席。通过全面获取审议所需材料,认真进
行事前审查、分析、研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沟通,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投资
及规范运作情况,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重大影
响,就有关事项充分发表专业意见,为公司管理建言献策。本着
审慎客观的态度,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提案投了同意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 11 —
    (一)2022年1月11日,就“财务总监辞职”“部分固定资
产报废”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2年3月28日,就“董事会秘书变更”发表独立意
见;
    (三)2022年4月26日,就“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
可及独立意见,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
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2022年6月29日,就“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发表独立
意见;
    (五)2022年7月29日,就《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
理工作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六)2022年8月23日,就“截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七)2022年10月27日,就“截至2022年9月30日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就“预计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签订《日
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八)2022年11月28日,就“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发表独立意见;


                         — 12 —
    (九)2022年12月15日,就“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发表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巨潮资讯网2022年1月12日、3月29
日、4月28日、6月30日、7月30日、8月24日、10月28日、11月29
日、12月16日的公告。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于2022年4月20
日召集会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同意
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2022年7月21日召集会议,对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
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进行了审核,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
    (二)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于2022年3月21日、2022年6
月22日参加会议,对拟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工作经历和任
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同意将吴国廷作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唐锋
作为财务总监候选人,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
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聘任;
2022年11月21日参加会议,对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工作经历和
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同意将尤军、王勇、何旭东、陈存兵、吴
清亮、巫斌伟、韩鹏飞(按照姓氏笔画排序)作为第十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许志平、张文君、吴春芳、徐孔涛(按照姓
氏笔画排序)作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第九届董


                        — 13 —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2022年12月15日参加会
议,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工作经
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同意将陈存兵、王清杰、薛小梅、李
同涛、唐锋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吴国廷作为董事会秘
书候选人,紫小平作为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提交第十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聘任。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我利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拟定《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时间,以视频会议、电
话沟通、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及重大事项进展,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对公
司与关联方协议签署、大古物流破产清算进展等事项进行重点关
注,向公司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并被公司采纳,促进公司
运营效率与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独立
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职责。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一)2022年,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舆情信息,
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公平,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投资决策、
规避风险提供依据。
    (二)2022年,我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 14 —
布的证券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
及公司组织的培训,对照制度条款、结合实际案例,深入学习上
市公司治理、三会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管理等监管政策,了
解业绩说明会、数字化转型、债权清收相关知识,强化注册制背
景下董监高法律责任的认识,加深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
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六、其它情况说明
    2022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我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
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不断加强学习,
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
和独立地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
内部控制的完善与优化,为公司发展与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多建设
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在此,我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我履行职
责提供的方便与配合表示感谢。




                                   2023 年 4 月 25 日



                        — 15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许志平

    自2022年12月15日担任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以来,我严格遵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
的要求,积极学习上市公司各项监管制度,关注公司发展状况,
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2年,我应出席董事会1次,列席董事会1次、临时股东大
会1次,所有会议均亲自出席。通过全面获取审议所需材料,认
真进行事前审查、分析、研究,与公司其他人员密切沟通,掌握
公司相关情况,本着审慎客观的态度,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提案
投了同意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12月15日,就“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发表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巨潮资
讯网2022年12月16日的公告。
    三、现场检查情况


                        — 16 —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充分发挥铁路运输行业工作经
验,就开通国铁集装箱业务进行积极联系、协调,助力公司未来
运量的增长与运输品类的增加。
    我利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时间,以现场出席、电
话沟通、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积
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一)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舆情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
公司重大事项进展,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公平,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投资决策、规避风险提供依据。
    (二)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证券法
律、法规,2022年11月4日至12月2日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断
加强对上市公司法规制度的理解,对独立董事应承担的权利与义
务加深认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五、其它情况说明
    2022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我将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精
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加
强沟通、交流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独立地


                        — 17 —
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的完
善与优化,为公司发展与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
议,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
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在此,我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我履行职
责提供的方便与配合表示感谢。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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