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烽火电子: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09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公司监事会以《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为依据,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
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
东大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监督,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起到了较好作用。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组织召开了 8 次会议,具体情
况如下:
    1、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公司监事会成员全体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单的议案》、《关
于 2020—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计划的议案》、《关于聘
请会计事务所的议案》、《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及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表决,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
                           1
了《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表决,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收购陕西大东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4、2020 年 7 月 29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参与表决,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5、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参与表决,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参与表决,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
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
    7、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
                           2
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8、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北京研发中心暨购买房产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关于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等程序进行了监督,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公司董事、
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规范运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认真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未发生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关于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进行了认真
细致的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和内控机制
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2020 年度财务报告能
够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希格玛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
                           3
公正的。
    3、关于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井少
云、赵冬、张少华、魏守峰、李洋、李翱翔、李娟、李建斌、
卫庭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监事会同
意公司根据《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使用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同时,激励对象孙帅、王艺
焯、唐健隆、武新平、王晓松、徐光辉、毛菊萍因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考核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
按照《激励计划》规定,部分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
体解除限售比例为 50%。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陕西烽
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上述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使用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回购注销合计 106499 股。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4、关于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
除的 436 名激励对象在对应的考核期内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
等考核结果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
                          4
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关于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
除的 69 名激励对象在对应的考核期内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
等考核结果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
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关于对聘任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王文刚同志具备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
且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王文刚同志担任供你董事会秘书
合法、有效。
    7、关于对收购陕西大东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
意见
    监事会认为,收购陕西大东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对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影响较少,对公司经营成果具有积
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大东科技
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
                          5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且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对烽火科
技园的资产进行整合、统一规划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8、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
认真审核,同意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具有较
为科学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
够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9、关于设立北京研发中心暨购买房产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设立北京研发中心,有助于提升自主
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发展战略规划目标及业务发展
需要,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同时以自有资金购买房产用
于办公,交易按照市场价格与出售方进行协商后确定标的定
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不构
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