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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烽火电子:烽火电子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2021-12-15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
                               (试行)

    (2021 年 12 月 14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是指对公司董事会

会议通过的所有决议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和督办。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统一领导董事会决议的跟踪落实及后评估相

关工作;总经理是董事会决议落实的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决议

跟踪落实及后评估事项的具体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董事会决议跟踪

落实及后评估的业务管理部门。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决议跟踪落实工作的相

关制度,决议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与决议承办部门进行沟通,组织决议

跟踪落实情况的调研活动,组织向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决

议的跟踪落实情况,负责跟踪落实情况的资料收集、汇总、归档及其他相

关工作。

                      第三章    决议跟踪落实

   第五条 根据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和性质,可以采取连续跟踪和专项跟踪

                                - 1 -
方式进行检查。

   第六条 承办决议的职能部门、所属企业根据工作制度及本办法规定,

按照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相关的材料,董事会办公室根据

实际情况对决议承办部门报送的有关内容进行组织核查。

   第七条 连续跟踪事项要求分管领导、决议承办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做出解释、说明,并将检查、督办结果以报告形式向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

进行报告。需连续性跟踪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战略规划及完成情况;

   (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完成情况;

   (三)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公司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五)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执行情况;

   (六)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公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董事会认为需要连续跟踪和反馈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专项跟踪事项要求分管领导、决议承办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做出解释、说明,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向公司董事长及董

事会进行报告。专项跟踪检查内容包括:

       (一)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运营及收益情况;

       (二)公司重大产权收购、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交易项目的进展

及收益情况;

       (三)公司资产抵押、融资事项、担保等事项的执行情况;

       (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兼并;合并、分立、解散方案的执行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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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改革任务执行落实情况;

     (六)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决议的执行情况;

     (七)聘请或更换为公司服务的中介机构的执行情况;

     (八)公司重大法律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九)董事会认为需要专项检查及反馈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决议跟踪检查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任务分工。董事会决议形成后,按需要由董事会办公司室制作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表》,明确工作任务、跟踪落实要求、承办部门、

责任人员、完成时限等,交分管领导、总经理签阅后,相关承办部门负责

具体落实执行。

    (二)决议承办。各承办部门接到《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表》后,应

及时认真按要求办理。涉及两个部门及以上的督办事项,以承担主要工作

的部门为主办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办部门,主办部门负责协调有关工作,

牵头落实决议相关事项。决议事项如确需延迟、调整的,承办部门应及时

书面报送董事会办公室,抄送总经理,并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必要时,由

董事长提议召开董事会并汇报相关情况,履行董事会对事项的调整、变更

相关决议的审批程序。

    (三)决议落实情况汇报。

    对于连续跟踪检查的事项,各承办部门应在每季度后五个工作日内,

将事项取得进展或将决议落实事项进展情况制作详细报告,经分管领导确

认并报经总经理审批后,及时报董事会办公室。由其报经董事会秘书后,

后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

    专项跟踪检查事项,各承办部门应按照计划、方案的时间进度安排或

董事长及董事会的要求,制作详细报告,经分管领导确认并报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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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及时报送董事会办公室,由其报经董事会秘书后,后向董事长、董事

会报告。

    董事如对相关进展或报告提出质询意见的,承办部门应及 时进行解

释、说明,并做出进一步反馈。

   第十条 董事会根据情况可组织董事、总经理、分管领导及承办部门相

关人员召开现场督办会议,就决议落实事项进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

讨论、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 各承办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并保证报

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连续性。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的主

要领导是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章     决议落实情况评价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将定期对职能部门、所属企业配合完成情况进

行评价,并将相关情况向董事长汇报,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之一。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决议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并作为董事会对经理层及

所属企业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所有跟踪落实结果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均作为公司董事会资

料妥善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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