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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年度报告摘要1998-04-14  

						        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年度报告摘要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者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本,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本。

    一、公司简介
    公司法定名称:
    中文全称: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Xin  Jiang  Hong  Yuan   Trust & Investment 
               Co.,Ltd
    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宏源大厦8楼
    邮政编码:830002
    公司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信息披露负责人:李永强
    联系电话:0991-2301870
    传    真:0991-2301775
    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宏信A
    股票代码:0562
    二、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一)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及构成
    公司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5,662.8万元,其中投资收益4,552.6万元,营业外收支净额520.6万元。
    (二) 截止报告年度末公司前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序号  项目               1997年度 1996年度  1995年度
    1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1,697.7   22,846   17,921
    2  净利润(万元)           4,667.3    3,394      379
    3  总资产(万元)         168,924.3  159,247  159,241
    4  股东权益(万元)        44,408.5   39,741   37,980
    5  每股收益(元)(摊薄)       0.208    0.166    0.019
    6  每股净资产(元)(摊薄)      1.98     1.95     1.86
    7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10.51     8.54     1.00
                       (加权)   11.09
    8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摊薄)    1.85
    注:1)以上数据和指标均按合并报表数据计算,其中1995、1996年 度总股本按20,415万股计算;
    2)全面摊薄的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收益=净利润/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度末股东权益×100%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净损失-递延资产)/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3)公司本年度股本发生变化情况
    1997年6月26日公司股东年会通过的以1996年末总股本20,415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红股,并派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的方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证券委新证办[1997]015号文批准实施后,总股本于1997年8月29日增加为22,456.5万股。
    公司本年度未发新股或配股,故加权平均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与摊薄数一致。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 (年初股东权益+年度末股东权益)/2
    4)报告期末至报告摘要披露日,公司股本因实施送股发生了变化,详见1998年3月26日《证券时报》及《新疆经济报》上刊登的《股份变 动公告》。
    (三)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单位:元)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其中: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        合 计
期初数 20,415万股  143,166,308.68  29,572,768.92  7,473,835.55  20,523,453.55  397,412,531.15
本期增加
      2,041.5万股                   7,000,885.95  2,333,628.65 46,672,573.01   46,672,573.01
本期减少                     
27,415,885.95
期末数  
     22,456.5万股  143,166,308.68  36,573,654.87  9,807,464.20  39,780,140.61  444,085,104.16
    注:1)股本增加数因报告期内送红股所产生;
    2)资本公积金本报告期内无增减;
    3)盈余公积金增加数系本年度实现净利润46,672,573.01元,按董 事会通过的分配预案计提10%法定公积金4,667,257.30元,5%法定公 益金2,333,628.65元,合计增加7,000,885.95元,期末余额36,573,654.87元;
    4)本报告期内未分配利润,年初数系以前年度结算待分配分红派息 数,本年增加数系1997年度净利润,本年减少数含:A、1996年度每10 股派送股票股利1股(面值1元),计金额人民币20,415,000.00元;B、1997年度按预分方案提取10%法定公积金4,667,257.30元,5%法定 公益金2,333,628.65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9,780,140.61元。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介绍
    (一)股本结构情况
    1997年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单位:股)
                            期初数       送股       期末数
    一、尚未流通股份
    1. 发起人股份       101,250,000  10,125,000  111,375,000
    2. 定向法人股份      42,900,000   4,290,000   47,190,000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44,150,000  14,415,000  158,565,000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00   6,000,000   66,000,000
    已流通股份合计       60,000,000   6,000,000   66,000,000
    三、股份总数        204,150,000  20,415,000  224,565,000
    (二)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共计49109户,其中法人股东12户,公司 群高级管理人员19户。
    (三)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年末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年初持股数量
     1 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      9823   43.74      0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320    5.88     1200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公司  1210    5.39     1100
     4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10    5.39     1100
     5 广东中创科技设备租赁公司   605    2.69      550
     6 深圳宏成电脑有限公司       605    2.69      550
     7 新疆资金融通中心           396    1.76      360
     8 新疆金威有限总公司       181.5    0.81      165
     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公司   132    0.59      120
    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总公司 132    0.59      120
    注:1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电力公司、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均达到本公司总股本的5%以上,年度内股份分别增加了893万股、120万股、110万股、110万股,均因报告期内实施送红股所产生。其中: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 司持股数量达公司总股本43.74%,系根据国务院国发[1995]11号、中 国人民银行银复[1995]390号、中国建设银行建总发字[1996]第154号、中国建设银行建总函字[1996]第490号、中国建设银行建会字[1997]第29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7]299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75号文件批准,原由中国建设银行直属单位所持公司法人股9823万股(含1996年度所送893万红股),划转给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详见1997年10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新疆日报》。
    (四)对持股10%以上的法人股东的简介
    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1987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为中国建设银行全资所属,注册地为北京市西长安街28号。法定代表人:陈玉华;注册资本:5.7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信托存贷款、投资;委托 存贷款、投资;房地产投资;有价证券业务;金融租赁业务;代理财产保管与处理业务;代理收付业务;经济担保和信用见证业务;经济咨询业务。
    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份982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3.74%,其所持股份无质押和法律争议问题;并与“新宏信” 所有其他股东均无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情况(单位:股)
    姓名       职   务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汤世生     董事长                    -             -
    何加武     董事兼总经理              -             -
    张小勇     董事兼副总经理            -             -
    陈玉华     董事                      -             -
    朱  琪     董事                   15,000         16,500
    张秉刚     董事                   16,000         17,600
    庞小先     董事                   16,000         17,600
    季  方     董事                      -             -
    郭双喜     董事                      -             -
    高天仓     董事                      -             -
    夏小军     董事                      -             -
    顾建国     监事会召集人              -             -
    王文学     监事                      -             -
    李天佑     监事                   13,000         14,300
    刘  品     监事                      -             -
    迪里拜尔.艾买提  职工委派监事        -             -
    张全志     副总经理                4,300          4,730
    邵义政     总会计师                8,000          8,800
    以上人员持股数量变化原因为报告年度内送红股所致。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报告年度以内没有募集资金,但报告年度之前募集的资金所投入的项目已延续到报告年度之内,现将资金的运用情况和结果说明如下:
    (一)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1993]88号文和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委发[1993]49号文批准,于1993年12月10日按每股2.20元发行价格,向社会公众发行5,000万股(含职工股500万股)普通股,扣除包销及各项费用45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0,550万元。
    (二)本公司1995年度配股方案经第二次股东大会确定,新疆证券管理委员会以新证委[1995]06号文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审字[1995]67号文复审通过,以1994年年末总股本17,5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1股,每股配售价3.00元。公司1995年11月27日以每10股配 1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应配1,750万股,实配1,165万股,募集资金3,495万元(未扣除配股费用)。
    以上募集资金除原作为合资项目投入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第二炼油工程2500万元有变动外,其余均按招股说明书中的规定及募股资金使用计划全部投入预定项目并产生效益。
    其中:
    1.原合资兴建的宏源大厦,公司拥有50%产权,拥有建筑面积15,215.69平米,主要为公司营业部、证券交易营业部、保管箱服务中心和 办公使用,1997年度按暂估价(尚未办好决算)由在建工程转入公司固定资产62,634,188.09元;
    2.投资参股740万元,其中参股乌鲁木齐市集装箱公司240万元,因该公司经济效益差,至今尚无收益;参股新疆证券公司500万元,年收 益稳定;
    3.原作为合资项目投入2500万元兴建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第二炼油工程,因该项目投资建设不到位,致使公司的该项目投资没有收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将该项投资转为贷款,并经公司与乌鲁木齐石化总厂多次协商,于1996年底将原投资2500万元全部收回后,作为公司营运资金用于发展主营业务,该事项已于本公司1996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4、其余资金均按计划作为公司营运资金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并取得稳定收益。
    五、重要事项
    (一)重大事件
    1.报告年度内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1997年6月26日,公司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2号宏源证券红山营业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了1996年度股东大会。出席股东20人,代表股份137,735,500.00股,占总股份的67.4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现场公证,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内容
    1)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1996年工作情况和1997年工作安排报告》;
    2)审议通过《监事会1996年工作情况和1997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1996年度财务决算》;
    4)审议通过《公司1996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1996年实现税后利润3394万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339.4万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169.7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800.5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685.5万元,按公司1996年末总股东20415万股计算,每10股送1股红股,派现金红利0.80元(含税);
    5)审议通过《第一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通过《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8)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以下按姓氏笔划排列)
    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11人:朱琪、陈玉华、何加武、汤世生、张秉刚、张小勇、庞小先、季方、郭双喜、高天仓、夏小军;
    9)审议通过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以下按姓氏笔划排列)
    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5人:王文学、刘品(女)、李天佑 、迪里拜尔.艾买提(女)、顾建国;
    其中迪里拜尔.艾买提(女)为职工委派监事。
    2.报告年度内董事会会议情况简介
    董事会在1997年度共召开了三次会议,其中临时会议一次。
    (1)1997年6月26日,在新疆乌鲁木齐举行1997年度股东大会的同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推选陈玉华董事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汤世生董事任副董事长;
    2)聘任何加武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
    3)聘任张小勇董事兼任公司副总经理;
    4)聘任朱国兴为公司副总经理;
    5)聘任邵义政为公司总会计师。
    (2)1997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主要议题是:重新推选董事长。其原因是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推选陈玉华董事担任董事长职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请示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同意,陈玉华董事不再担任本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因此,以通讯表决方式,提请董事会对《关于重新推选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同意推选汤世生董事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3)1997年9月11日,在北京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总经理何加武先生代表公司新一届经营领导班子向董事会所作的《总经理工作报告》;
    2)聘任张全志为公司副总经理;
    3)同意更换庞小先董事为夏乾元先生,并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报告年度内监事会会议情况简介
    本年度监事会举行了一次会议。1997年6月26日,公司依法召开了 1996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监事会,并于同日举行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推选顾建国先生任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会议确定了本届监事会的工作指导方针,即:积极吸取经验教训,认真落实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配合经营领导班子摸清公司家底,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起到护航作用,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4.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董事变动情况简介
    (1)公司注册地址经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区分行批准予1998年2月12日由原乌鲁木齐文艺路2 号变更为乌鲁木齐建设路2号;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推选汤世生董事为公司董事长,经中国人民 银行总行任职资格审查批准,于1998年2月12日由原法定代表人张全志 先生变更为汤世生先生;
    (3)公司于1997年9月11日举行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股东单位新疆电力公司的请求,经审议同意更换庞小先董事为夏乾元先生,并待提请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5.本报告期内公司年度利润实现数与预测数无差异情况,达到了预期经营目标。
    6.本报告期内会计师事务所无变动情况。
    7.本报告期内无收购、兼并、重大投资事项。
    8.本报告期内公司股本因实施送红股后由20,415万股于1997年8月29日增加为22,456.5万股。
    9.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说明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28号。注册资本57,6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玉华。主营信托委托存贷款和各项投资及有价证券等业务。中国建设银行所属全资附属企业,本公司的控股公司,持有本公司9823万股法人股,占总股本43.74%。
    (2)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公司       本公司股东
    2)广东中创科技设备租赁公司       本公司股东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本公司股东
    4)深圳宏成电脑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
    5)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企业名称                       1997年        1996年
                                      金额          金额
    广东中创科技设备租赁公司   34,160,000.00   32,080,000.00
    深圳宏成电脑有限公司        7,760,000.00    9,000,000.00
    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        3,285,175.00         —
    应收帐款
      其中:广东中创科技设备租赁公司
                                4,160,000.00    2,000,000.00
    短期投资
      其中:广东中创科技设备租赁公司 
                               30,000,000.00   30,000,000.00
    其他应收款:
     其中:深圳宏成电脑有限公司 7,760,000.00    9,000,000.00
    未付股利:
     其中: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 3,285,175.00          —
    6.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1)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新疆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委托,将其委托贷款550.5万元贷出,逾期尚 未收回,委托方于1992年7月2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承担经济责任。根据《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委托存款协议,贷款经济责任应由委托人承担,但该案目前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5月9日“(1992)新经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裁定本公司败 诉。本公司对该判决表示不服,并于规定日期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新疆五家渠绒毛厂拖欠公司逾期贷款人民币100万元,系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险公司担保。对此,本公司提起诉讼并已胜诉。但债务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破产,执行判决程序被中止,此案法院仍在处理。
    (3)其他应收款——上海办事处挂帐28,422,420.49元,系指本公司在1995年通过内部审计,发现本公司上海股票自营业务上年尚有20,786,976.19元资金未能收回,本期公司将其它一些与当事人有关款项均转 入其它应收款,其主要内容含清回陕西西北五棉股权投资不实投资额计6,858,296.00元和其他已查明损失计777,148.30元,因事件涉及经济案件,已提请司法部门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因当事人至今仍未归案,此案本年仍在审理中,预计对以后年度的盈利将有一定影响。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深圳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1997年度实现税后利润4,667 万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466.7万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233.4万元 ,加上以前年度滚存的利润10.8万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977.7万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1998年4月2日召开以通讯方式审议表决 通过公司1997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1.公司199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977.7万元,以1997年底总 股本22,456.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5股,剩余利润 结转下一年度;
    2.以公司现有资本公积金143,166,308.68元,1997年底总股本22,456.5万股为基数,按10:3.5的比例转增股本,共计转出78,597,750.00 元,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后,资本公积金余额为64,568,558.68元。
    以上决议待提请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财务报告
    审计意见:公司1997年度财务报告经深圳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易永健、刘继忠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含母公司和合并报表(附后)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含母公司和合并报表(附后)
    (3)财务状况变动表,含母公司和合并报表(附后)
    会计报表附注:
    (一)公司简介
    本公司前身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新疆信托投资公司,于1988年2月13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人银复[1988]59号文批准成立,发给中华人民共和 国《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K14418820194。1993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新体改[1993]001号文批准改组为新疆宏 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5月25日领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发给的注册号为22369306-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175,000,000.00元;1995年送配股后,经新疆会计师事务所查帐验证,其变更验资后总股本为204,150,000.00元。1997年3月24日, 中国建设银行财会部以建会字[1997]第29号《关于对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所持新宏信股份划转的批复》将建行区分行及其下属机构所持有的新宏信8930万股股权全部上划建总行信达公司。199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实施后,总股本增至224,565,000.00元。
    本公司经营范围:信托存、贷款和投资;委托存、贷款和投资;自有资金的贷款和投资;融资性租赁;有价证券业务;代理业务;经济担保与信用见证;经济咨询;房地产投资与开发。
    (二)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制度
    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并参照《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2.会计期间
    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制,即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基准和编制方法
    按照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文《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财会工字[1996]2号《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等有关文件 的要求编制的。
    4.记帐原则和计价基础
    以记帐原则为权责发生制,计价基础为历史成本法。
    5.外币核算方法
    年度内未发生外币经济业务。
    6.坏帐核算方法
    坏帐核算采用备抵法。
    7.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分为未售房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各类存货的取得和结转以实际成本计价。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
    8.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1)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实际成本计价,其存续期内的应计利息 计入当年损益。
    (2)股票投资及其他投资
    投资额占被投资公司资本总额不足20%的,以成本法核算;投资额占被投资公司资本总额20%至50%的,以权益法核算;投资额占被投资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的,以权益法核算并对会计报表予以合并。
     9.固定资产及其折旧
    (1)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标准为使用期限在一年以 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它与经营有关的工器具等,以及不属于经营的主要设备、使用期限超过两年并且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的资产。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并根 据固定资产类别的原值、估计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原值的3%)确定其 折旧率。分类折旧率如下:
   类  别       预计使用年限(年)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5-30年            2.8-3.2%
机器设备             5-3年        19.4%-32.3%
运输工具               5年                 19.4%
其他设备               5年                 19.4%
    10.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在建工程达到设定地点及设定用途并交付使用时,确认为固定资产
    11.无形及递延资产核算方法
    无形及递延资产按形成或取得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并按直线法摊销。本公司的无形资产具体项目及摊销年限如下:
    1)房屋装修费,按十年平均摊销。
    2)开办费,按十年分期平均摊销。
    3)计算机软件,按十年平均摊销。
    4)其他资产按项目受益期进行摊销。
    12.收入实现的确认
    以合同已签订并执行、劳务已提供、款项已收到或取得收款凭据时确认为营业收入实现。
    13.税项
    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营业税                  金融业务收入               8%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营业税额按5%征收部份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营业税额按5%征收部份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1993]40号文批准从1993年1月1日起,本公司按15%的税率计征所得税。
    14.利润分配方法
    根据1998年4月2日董事会确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净利润分配方案为:
    本年度实现净利润                       46,672,573.01
    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4,667,257.30
    提取公益金                5%           2,333,628.65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9,671,687.06
    上年未分配利润                            108,453.55
    分配普通股股利[按每10股送1.5股]        33,684,750.00
    期末未分配利润                          6,095,390.61
    (三)被投资公司的概况
被投资公司名称          注册地点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拥有权益  主营业务  报表是否合并
新疆宏源建信发展公司   乌鲁木齐市  
         孙  波  RMB5000万元  100%   房地产开发    是
北海新宏源物业发展公司 广西北海市 
         刘  东  RMB 200万元  100%   房地产开发    是
*新疆宏源大厦物业管理 乌鲁木齐市
有限公司
         原  涛  RMB  50万元   50%   物业管理      否
*北海宏富典当拍卖行   广西北海市 
         罗小平  RMB 250万元   60%     典当        否
    北海宏富典当拍卖行本年度未正常营业,新疆宏源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虽有营业,但根据财政部财会工字[1996]2号文规定,因该两联 营公司的资产、收入、利润均低于本公司的10%,故未对其会计报表进行合并。
    (四)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短期投资期末余额为202,500,000.00元,全部为其他投资。其中 占投资总额10%(含10 %)以上的投资明细:
    单位名称                金  额   资金投入时间  本期收益
广西北海宏富典当行      69,450,000.00  1995年4月 3,993,050.77
广州南光置业有限公司    25,000,000.00  1996年6月 4,604,950.00
广东江门凌通公司        27,500,000.00  1996年6月 2,546,240.00
广东中创科技设备租赁公司30,000,000.00  1994年5月
    2.应收帐款期末余额为62,600,749.55元。
    A.帐龄分析
    帐  龄           1997-12-31           1996-12-31
    1年以内     15,545,078.18 21.09%  95,154,535.33  90.19%
    1年至2年    45,536,157.60 72.74%   6,814,526.26   6.46%
    2年至3年     2,159,715.56  3.45%   3,539,828.25   3.35%
    3年以上      1,701,765.54  2.72%      —   —
    合  计      64,942,716.88   100% 105,508,889.84    100%
    B.无与持5%(含)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帐款。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51,226,334.35元
    A.帐龄分析及百分比:
    帐  龄            1997-12-31         1996-12-31
    1年以内    20,150,754.02   39.31   25,497,514.97   34.82
    1年至2年      206,576.84    0.40   47,710,206.24   65.15
    2年至3年   30,362,488.47   59.23
    3年以上       546,485.00    1.06       23,688.80    0.03
    合  计     51,266,334.33  100.00   73,231,410.01  100.00
    B. 占应收款项总额10%以上的欠款
    债务人名称                    金  额         性质
    深圳宏成电脑有限公司      7,760,000.00     往来款
    上海办事处               28,422,420.49     详见附注六
    C.无与持5%(含)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帐款。
    4.待摊费用期末余额为678,293.00元,系待摊房租费用。
    5.待处理财产损益期末余额为17,659.59,系待报废的固定资产。
    6.长期投资期。其中:
                           1997-12-31       1996-12-31
    债券投资A             8,639,000.00          ——
    股票投资B            25,271,415.17     22,052,200.00
    其他投资C           188,716,260.95    181,008,038.95
    合 计               220,626,676.12    203,060,238.95
    A.债券投资明细:
债券种类     
             面  值     购入金额     到期日  本期利息  累计应
                                                       收利息
海南国际
租赁公司   6239000.00  6239000.00  2000.01.08       357702.67
海南赛格国
际租赁公司 2400000.00  2400000.00  1999.12.25       152283.45
  合  计   8639000.00  8639000.00                   509986.12
    B.股票投资:(均为法人股)
    股票名称        股票数量(单位:股) 占有权益(%)  投资金额
    原水股份                  175,000              657,552.06
    中川国际                   65,250              569,297.31
    复华实业                   66,000              592,442.68
    四药股份                  120,263              502,699.34
    隧道股份                  454,755            1,500,691.50
    武汉长印                  110,579              622,568.64
    益民百货                   18,125              181,867.41
    天津海运                   13,442              135,296.23
    新疆友好                  300,000              540,000.00
    彩虹股份                2,000,000            3,020,000.00
    精密股份                9,800,000            1,719,000.00
    被投资公司名称
    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300,000   8.20%  10,300,000.00
    陕西西北五棉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           3,930,825   1.01%   4,830,000.00
    新疆北方工贸联营有限公司  100,000   5.56%     100,000.00
     合  计                                     25,271,415.17
    C.其他投资明细:
被投资单位名称       内 容    占有权益   到期日    投资金额
新疆资金融通中心     会员基金   4.44%          2,000,000.00
天山路商住楼          房地产                    3,640,000.00
新疆畅兴房产公司      房地产                   10,000,000.00
乌市集装箱公司        合  资            2002.9  2,400,000.00
浙江富春湾开发区      房地产                   59,574,149.45
海南新亚房产公司      房地产                   18,480,000.00
海南鸿扬实业公司      房地产                   25,000,000.00
山东信托公司
  烟台办理处          房地产                   10,000,000.00
新疆宏源大厦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        合  资    50%              250,000.00
澳门新建丰公司        房地产                   55,545,286.55
广西北海宏富典当行    合  资    60%            1,500,000.00
广西北海《企业交流》报社                          100,000.00
乌鲁木齐县粮食局砖厂  合  资                      226,824.95
 合  计                                       188,716,260.95
    7.在建工程
工程名称  预算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年末数 资金来源 工程进度
阿拉山口         40000.00                   其他来源 中止合同
宏源大厦工程
  44155000.00 59912568.70 2721619.39         其他来源  已完工
宏源大厦二楼装修工程    
                 99164.25                   其他来源  已完工
卫星天线工程      7417.50                   其他来源  已完工
建信及宏源办公室装修 
                          323339.71 323339.71 其他来源 95%
合  计  
  44155000.00 60059150.45  3044959.10  323339.71
    8.递延资产
  种类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期末数
开办费   2330,925.96    688,877.71   184,126.78   2,835,676.91
装修工程款 
       13,774,481.86  4,524,612.76 2,393,177.08  15,036,607.09
房租                  3,080,000.00   873,888.92   2,206,111.08
其他    5,573,605.06  1,103,165.30 3,891,843.17   3,654,237.62
合计   21,679,012.88  9,396,655.77 7,343,035.95  23,732,632.70
    9.投资收益
项 目    股票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其他投资收益    合计
         成本法 权益法               成本法   权益法
短期投资 
      2590886.29       1692985.09  26380594.68     30664466.06
长期投资                584986.12  14276894.49     14861880.61
合计  2590886.29       2277971.21  40657489.17     45526346.67
    10.营业外收入
    项  目                     1997年             1996年
    罚款收入                  19,482.06          47,274.39
    租赁资产转让费                              258,675.40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         162,000.00
    其    他                 225,403.29          29,105.45
    合    计                 406,885.35         335,055.24
    11.营业外支出
      项   目                      1997年            1996年
    占用兑付93(5)国库券资金罚款   2,393,454.02
    稽核违规罚款                  2,908,761.74   1,540,089.85
    透支罚款                        136,827.32
    捐赠支出                        106,112.46         600.00
    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14,728.22      11,284.22
    其他支出                         52,579.60
    合    计                      5,612,463.36   1,551,974.07
    12.两年比较合并报表中数字变动幅度达30%(含)以上,且占公司 报表日资产总额5%(含)的报表项目变动原因的说明:
    A.货币资金比上年同期增长406%,原因主要是股民保证金存款的 增加。
    B.短期投资本年比上年减少33%,主要原因是收回投资。
    C.自营证券本年比上年增长97%,主要是因为自营股票业务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
    D.固定资产本年比上年增长295%,主要是因为宏源大厦、新宏信 大厦从在建工程转入。
    (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情况: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与本企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
                                     关    系 或类型     表人
中国信达信托 北京市西长 信、委托业务 控股公司 国有金融  陈玉华    
投资公司     安街28号   各项投资业务          机构
                        及有价证券等业务
    (2).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基变化
企业名称               年初数  本年增加数  本年减少数 年末数
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 350,000,000    —        —   350,000,000
    (3).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数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
       —   —   98,230,000  43.74  —  —  98,230,000  43.74
    (4).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项目                         期末余额
    未付股利
    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       3,285,175.00
    2. 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情况:
    (1).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企业名称                                   与本企业的关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局                      本公司之股东
    广东中创科技设备租赁公司                    本公司之股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本公司之股东
    深圳宏成电脑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股东
    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股东
    (2).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项     目                                    期末余额
    应收帐款
    广东中创科技设备租赁公司                    4,160,000.00
    短期投资
    广东中创科技设备租赁公司                   30,000,000.00
    其他应收款
    深圳宏成电脑有限公司                        7,760,000.00
    (六)或有事项
    1.本公司接受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委托将其存款指定贷出,至1994年12月31日止应收本息共为人民币10,229,324.94元(本金6,515,000.00元,应计利息3,714,324.94元)逾未能收回。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新疆分公司已向法院起诉,标的金额为719.8万元,要求本公司承担 经济责任。我公司认为委托合同贷出主要责任属对方,此案本年仍在审理中。
    2.新疆五家渠绒毛厂拖欠本公司逾期贷款人民币100万元,系由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保险公司担保。对此。本公司提起诉讼并已胜讼。但债务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破产,执行判决程序被中止,此案法院正在处理。
    3.其他应收款——上海办事处挂帐28,422,420.49元,系指本公司 在1995年通过内部审计,发现本公司上海股票经营业务上年尚有20,786,976.19元资金未能收回。本期公司将其它一些与当事人有关款项均转 入其它应收款,其主要内容含清回陕西西北五棉股权6,858,296.00元和
其他已查明损失计777,148.30元,因事件涉及经济案件,已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律程序处理,此案本年仍在审理中,预计对以后年度的盈利将有一定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载有董事长、总经理亲笔签名的年度报告原本;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亲笔签名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决议。

                          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