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3 股票简称:陕国投 A 公告编号:2016-56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32,528,926 股,占目前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 1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12 月 30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国投”或“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14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1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15 年 10 月 14 日,本次发行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5 年 11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38 号), 批复核准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2015 年 11 月,公司向包括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化 集团”)在内的 8 家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 9.68 元/股,发行数量为 330,578,51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199,999,996.1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166,719,417.69 元。 2016 年 3 月 21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1-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依据该方案公司以 2015 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了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0 股。此次 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包括陕煤化集团在内的 8 家投资者持股数量增加至 661,157,024 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在发行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财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泰达 自陕国投本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 自陕国投本次发行结束 次发行结束 公司、申万菱信(上 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 之日(指本 承诺期限内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11 海)资产管理有限 份上市之日)起,十二 次发行的股 无违反该承 诺 月 27 日 公司、中节能资本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 份上市之 诺的情况 控股有限公司、中 的股份 日)起,十 广核财务有限责任 二个月内 公司、创金合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12 月 3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32,528,926 股,占目前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 1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 本次可 上市流 流通股 冻结 本次可上市 通股数 数占公 的股 序 持有限售股份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流通股数 占公司 司可流 份数 号 数(股) (股) 总股本 通股的 量 的比例 比例 (股) (%) (%) 1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2,626,362 82,626,362 2.67 2.89 0 -2-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2,519,628 82,519,628 2.67 2.88 0 3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8,676,012 68,676,012 2.22 2.40 0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 59,471,074 59,471,074 1.92 2.08 0 4 限公司 5 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56,146,694 56,146,694 1.81 1.96 0 6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1,544,008 51,544,008 1.66 1.80 0 7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545,148 31,545,148 1.02 1.10 0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数量(股) 比例 (十、一)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61,157,024 21.39% -432,528,926 228,628,098 7.40% 其中:国有法人持股 418,945,162 13.55% -190,317,064 228,628,098 7.4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429,334,708 78.61% 432,528,926 2,861,863,634 92.60% 三、股份总数 3,090,491,732 100.00% - 3,090,491,732 100.00%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 其的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的限售股份 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陕国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股份 持有人遵守了相关规定和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3- 1.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