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投A: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1-11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我们作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关
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地事前审议。现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由于标的股权有一部分持有期限
不满 5 年暂不能转让,原定拟由其他股东转让部分股份事宜存在困难,难以满足
相关监管政策规定,同时受市场等客观因素影响,标的股权评估值可能不及预期,
公司与交易各方就标的股权转让方案、业绩承诺等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避
免长期停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经各方审慎研究,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公司将继续推进金融控股战略的实施。
同时,信托行业的资本金约束日益增强,公司亟需启动新一轮增资扩股,增
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将为公司稳健经营、快速发展提供强力的资本支撑,有助于公司扩大信托业务规
模,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是从保护
上市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利益考虑,我们对上述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一致同意将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晓芳、殷醒民、张俊瑞
2017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