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投A: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补充更正公告2017-03-20
证券代码:000563 证券简称:陕国投 A 公告编号:2017-28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3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刊登了《关于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其中关于该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的披露有误,原披露为:“相关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更正为:“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陕西煤业化
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
回避表决”。除上述更正外,公告的其它主要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告附后),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公司更正后的关于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全文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运用信托资金向关联方提供融资支持,属于公
司的主营业务,关联人主要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和陕
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 2017 年本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
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50 亿元,该议案已经本公司 2017 年 3 月 3 日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桂泉海、卓国全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省高
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016 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和实际发生金额对比: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亿元) (亿元)
陕西煤业 化工集团 有限
≤300 20
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向关联人提供信托
陕西 省高 速公路建 设集
投融资 ≤150 0
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小计 ≤450 20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过程中,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关联人实际发生关联
交易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公司2016年未发生与未预计的关联方发生关联
交易的情况。2016年度,本公司共计与关联方实施关联交易20亿元,其中:2016
年8月19日,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信托资金50,000万元委托公司贷给大股东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期限为3
年。2016年9月19日,A自然人将信托资金1,000万元委托公司贷给大股东陕西煤
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陕西澄合华宇工程有限公司,期限为一年半。
1
2016年9月27日,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信托资金49,000万元委托公司贷给大
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期限为1年。2016年12月20日,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将信托资金10亿元委托公司贷给大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期限为2年。
上述四笔关联交易均属于信托业务,为公司的主营业务。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预计 2017 年度,公司拟募集不超过 450 亿元信托资金向主要股东或其控股
子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上年实际发生
预计
关联交易 占同类业
关联人 金额
类别 发生金额(亿元) 务比例
(亿元)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
≤300 20 3.95%
向关联人提 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供信托投融 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
≤150 0 0.00%
资 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小计 ≤450 20 3.95%
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报告期末持股数
量为 1,068,628,098 股,持股比例为 34.58%;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为
公司第二大股东,报告期末持股数量为 659,335,152 股,持股比例为 21.33%。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7 年 1 月 26 日,西安经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信托资金 50,000 万元委
托公司贷给大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
有限公司,期限为 9 个月。2017 年 2 月 13 日,西安经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
信托资金 50,000 万元委托公司贷给大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
公司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期限为 9 个月。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杨照乾
2.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3.注册资本:100 亿元
4.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煤化工产品、化学肥料
和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炭铁路运输(限自
营铁路);机械加工;煤矿专用设备、仪器及配件制造与修理;煤炭、化工、煤
机的科研设计;煤田地质勘探;咨询服务;煤及伴生矿物深加工;矿山工程及
工业和民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矿井(建筑)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建材销
售;气体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火工、公路运输;物资仓储;高科技产业;农林
业;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中煤炭开采、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田地质勘探、气体产品
制造、公路运输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上述经营
2
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并在有
效期内经营)。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四)条规定“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
人”的关联关系。
6.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
1.法定代表人:靳宏利
2.注册地址:西安市友谊东路 428 号
3.注册资本:20 亿元
4.经营范围: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养护管理、收费、资本运营和配套开
发服务,公路工程项目投资咨询与评估,公路工程勘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
监理、检验检测、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租赁,公路服务区经营;中介服务和广告
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四)条规定“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
人”的关联关系。
6.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
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采用市场定价,依据是当时的市场行情,交易价格、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均按照市场原则确定。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预计所发生
的关联交易均能按照正常的商业程序和规定进行,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除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外,尚未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手续费收入;上述关联交易
的定价公允、付款条件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关于
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严格按照根据市场化原则和规定程序开展日常关联交易
及非经常性关联交易,坚持公平合理原则并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3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同意公司《关于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事项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