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17 年 4 月 10 日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之日,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陕国投”或“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情况 内容 中文名称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ANXI INTERNATIONAL TRUST CO.,LTD. 法定代表人 薛季民 注册资本 3,090,491,732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 50 号金桥国际广场 C 座 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 50 号金桥国际广场 C 座 普通股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普通股简称 陕国投 A 普通股代码 000563 邮政编码 710075 联系电话 (029)81870262/88897633 传真 (029)88851989 联系人 李玲、孙一娟 公司网址 http://www.siti.com.cn 电子邮箱 sgtdm@siti.com.cn 1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陕西省国 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38 号)核 准,陕国投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如下: 发售证券的类型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证券上市时间 2015 年 12 月 18 日 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数量 330,578,512 股 证券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 9.68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3,199,999,996.16 元 募集资金净额 3,166,719,417.69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家。发行对象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 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号 (月) 1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 114,314,049 1,106,559,994.32 36 责任公司 2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1,313,181 399,911,592.08 12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259,814 399,394,999.52 12 4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 34,338,006 332,391,898.08 12 公司 5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 29,735,537 287,839,998.16 12 管理有限公司 6 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 28,073,347 271,749,998.96 12 司 7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 25,772,004 249,472,998.72 12 司 8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 15,772,574 152,678,516.32 12 公司 合计 330,578,512 3,199,999,996.16 2 上述发行对象中,公司第一大股东陕煤化集团以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价格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的 34.58%,严格遵守了其认购股份承诺。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聘担任陕国投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陕国投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 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 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 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 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发行人股票发行 后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保荐工作的具体 内容包括: 1、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人资源的制度; 2、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 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3 4、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7、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 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发行人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开展的尽职调查、现场 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各项工作,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 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 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包括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 2 月 26 日公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2016 年 8 月 31 日 公告)、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 3 月 7 日公告)等,确认发行人已建立健全 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4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和《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郭 强 2017 年 4 月 10 日 马小龙 2017 年 4 月 10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2017 年 4 月 10 日 保荐机构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