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投A:2016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7-05-11
证券代码:000563 证券简称:陕国投 A 公告编号:2017-36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7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 2016 年末总
股本 3,090,491,732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其余
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 2016 年度,发放范围为全体股东。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的分配方案。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90,491,732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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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 10 股派 0.2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3,090,491,732 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分红派息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17 年 5 月 16 日。
2. 除权除息日:2017 年 5 月 1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5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 50 号金桥国际广场 C 座
咨询联系人:孙一娟
咨询电话:029-8187026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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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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