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投A: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17-09-05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依据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中共陕西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做
新增第二条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 好监管企业公司章程党建部分修改工作
的通知》(陕国资党发[2016]147 号)。
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
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
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费。
2 增加一章 第五章 党委 《中共陕西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做
第一百一十六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设 好监管企业公司章程党建部分修改工作
的通知》(陕国资党发[2016]147 号)。
立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
简称公司纪委)。公司党委工作机构、基层党组织和
纪委工作机构的设置、工作人员纳入公司编制,党组
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及
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
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董事长、党
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公司党建工作的
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
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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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等党内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
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
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
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公司
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
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
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
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
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
建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
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组织研究讨
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
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
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
支持公司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3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董事会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制
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
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 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
见>的通知》(陕办发[2016]37 号)。
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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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 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 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1/2。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
进入董事会。 进入董事会。
4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董事会 《中共陕西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做好监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三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管企业公司章程党建部分修改工作的通
知》(陕国资党发[2016]147 号)。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三)制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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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会计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会计
师、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师、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掌握公司风险状况,并组织制定公司的 (十五)掌握公司风险状况,并组织制定公司的
风险管理政策和管理规章; 风险管理政策和管理规章;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 (十七)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
工作; 工作;
(十八)决定核销单项金额在 300 万元(含 300 (十八)决定核销单项金额在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至 2000 万元的各项资产。 万元)至 2000 万元的各项资产。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予的其他职权。 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
委的意见。
5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董事会 《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 2016 年 修
第一百三十九条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设董事 删除 订)》。
长办公会议,作为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决策并督导落
实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机构。董事长办公会
议需制定专门的议事规则,明确会议组织、议事内容
和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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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
第一百七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七十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订)》。
权: 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会决议和董事长办公会议决议,并向董事会、董事长 会决议和董事长办公会议决议(删除),并向董事会、
办公会议报告工作; 董事长办公会议(删除)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除董事会秘书以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除董事会秘书以
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非董事的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非董事的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7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
第一百七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包括 删除 订)》;《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
下列内容:
(一)总裁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
人员;
(二)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
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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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和董事长办公会议认为必要的其他
事项。
8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监事会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
第二百零二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会议议 第二百零四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会议议 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制
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
事。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事。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见>的通知》(陕办发[2016]37 号)。
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或 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或
其指定的其他监事主持。 其指定的其他监事主持,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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