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投A: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17年12月)2017-12-27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17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的治理
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及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3至5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公司董事长和至少1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
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创新与研究发展部为战略发展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在战略发展委
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性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负责金融市场及金融专项工具的研究工作并提岀建议;
(六)为公司业务创新提出投资策略或为新业务开展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创新与研究发展部每季度应制定下一季度履职计划,经董事会办公室报
董事长审定。
(九)董事会安排的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定期、不定期下达战略研究课题任务,战略发展委员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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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课题及相关计划,并指导公司创新与研究发展部开展研发工作。
第十一条 创新与研究发展部将研发形成的课题成果、研究报告及方案报战略发
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查。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研发报告重要性决定是否召开会议进
行审议。创新与研究发展部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应与董事会办公室沟通会议议案情况,
并定期(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评审相关战略研发课
题提供专业意见或以召开研讨会方式对公司重大课题进行研究,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会后将讨论结果提交
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每季度原则上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
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
司研发部门、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课题与方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创新与研究发展部保存。
第二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中提到的“重大投融资”、“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
经营”是指《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决定执
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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