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投A: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2020-07-07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
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公
司的资本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4)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了《陕西省国际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5)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
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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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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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7 月 6 日
监事签字:
黎惠民 王晓芳 田哲军 殷醒民 祁锁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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