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投A: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14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7 月 13 日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赵廉慧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王维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
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赵廉慧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决定提名赵廉慧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廉慧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廉慧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进行了审核,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
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赵廉慧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报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聘任王维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决定聘任王维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1.经审查该人员的简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我们认为王维华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期限尚未届满,亦不存
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对该人员的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对王维华的聘任。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锡军 管清友 张俊瑞
2020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