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投A: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根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为 685,690,774.63 元。
为了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根据《公
司章程》,董事会拟对上述利润作如下分配:
1.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 68,569,077.46 元;
2.提取 5%的信托赔偿准备金 34,284,538.73 元;
3.以 2020 年末总股本 3,964,012,846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最新的监管政策导
向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
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断推动战略发展和业务扩张的同时,注重内控
基本规范的贯彻落实,尤其是针对内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了一系
列措施进一步加强内控建设,较好地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的内部控制
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范要求。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健全及运行情况,同意该报告。
三、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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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并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
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状况,以及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
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
司目前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总体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因此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对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意见
为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盈利能力,综合研判国内外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运
行状况,公司计划 2021 年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投资证券市场。我们认
为公司 2021 年证券投资计划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据此同意该计
划并提以下几点意见: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需坚持安全性和效益性原则,稳妥、合
规地进行操作。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须进一步按政策规定履行相应的投资审批
程序,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合规运作。超过前述额度的,需按《公司章程》
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2.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实际运作中需要严格执行该制
度。
3.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应使用独立的自营账户,秉承集体决策策略和稳健型
投资风格,以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六、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经审慎查验有
关材料后,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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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防范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要求,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有效保证了独立
性,未发现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审核,公司在《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中明确了
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事宜。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过对外担保事项。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清友 张俊瑞 赵廉慧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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