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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国投A: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28  

                        证券代码:000563         证券简称:陕国投A           公告编号:2021-20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经 2020 年度内控评价,依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公
司内控评价工作组认为,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依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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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独立审计。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公司无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涵盖了公司各部门。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按照全面性与重要性相结合的原则,纳入评价的业务范围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重要业务单元、重要流程及交易。评价内容是公司层面、业务层面、信息系
统总体控制层面等三个方面。公司层面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8 个板块;业务层面主
要包括:自有资金管理、净资本管理、信托资金管理、固有业务管理(通用)、
固有业务管理(证券)、信托业务管理(非简化)、信托业务管理(简化)、 证券
投资类信托业务、普惠金融业务、固定收益业务管理、 财务报告管理、税务管
理、支出管理、计划与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关联交易管理、采购管理、合
同管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以及反洗钱管理 21 个板块;信息系统总体控制层
面主要包括 IT 规划与组织、IT 系统开发与实施、IT 运行与维护 3 个板块。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公司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了重点业务涉及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
动性风险、员工道德风险等各类风险,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与质量,各项业务落
实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有效性情况等,实现了对需要高度关注和重点防控领域的
                                       2
全面覆盖。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
引》、监管规定文件精神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对公司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      错报可能   两者
                                               潜在错报金额
 分类          性     关系




                                涉及资产的潜在错报金额超过 10,000 万元;
 重大
             极大     或与      涉及净资产的潜在错报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缺陷
                                涉及利润的潜在错报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涉及资产的潜在错报金额超过 500 万元,且同时小
                             于或等于 10,000 万元;
 重要                            涉及净资产的潜在错报金额超过 500 万元,且同时
             较大     或与
 缺陷                        小于或等于 5,000 万元;
                                 涉及利润的潜在错报金额超过 500 万元,且同时小
                             于或等于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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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资产的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或等于 500 万元;
 一般
          较小     或与      涉及净资产的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或等于 500 万元;
 缺陷
                             涉及利润的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或等于 500 万元。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发
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应将该缺陷认定为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存在重
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更正已公布
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且补偿性控制尚不能够有效降低缺陷对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发
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不构成重大错报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应将该缺陷认定为财务报告重要缺陷。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未依
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
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未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
性控制;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①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严厉处
罚;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关键
岗位人员流失率过高,影响业务正常开展;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
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②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要失误;违反内部规章,形成严重损失;重要
业务的制度设计或系统控制存在重要失误;关键岗位人员流失率大大高于平均水
平;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③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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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
般缺陷,其可能产生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已经或正在落实整改,对公司内
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3.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1)2019 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已经
全部完成整改。
    (2)2020 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内部已进行了通报,要求相关部门及责任人
限期整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持续跟踪检查整改结果,确保整改到位。预计
2021 年年内完成缺陷整改工作。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0 年,公司积极应对内外部经营环境和形势的变化,认真贯彻落实监管
要求,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
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总体得到持续有效的运行。
    2021 年,公司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进一步将信托
文化和受托责任落实在各项制度中,将良好的信托文化贯穿于业务发展各环节,
加大全员培训力度,教育引导全员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推进清廉金融文
化,引导全员在工作中时刻体现良好信托职业操守;完善内部管理和业务信息化
处理流程,更好地实现管理、运营全数据流通,提升公司专业化、精细化、高效
化管理水平。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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