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陕西省 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8 号)核准,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国投”、“发行人”或“公司”)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89,203,853 股新股(以 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陕国投有关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 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取询价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 日(2022 年 11 月 25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与本次发行 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 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 1 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为 2.45 元/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即 2021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3.09 元/股。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 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3,964,012,846 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 2021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调 整为 3.06 元/股。故本次发行底价为 3.06 元/股。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 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和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06 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值的较高者。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1,149,957,512 股,募集资金总额 3,518,869,986.72 元。 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议案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8 号)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 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1 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54,532,679 778,869,997.74 6 西安曲江祥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曲江 2 130,718,954 399,999,999.24 6 祥汇睿恒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3 陕西省空港民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30,718,954 399,999,999.24 6 4 西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30,718,954 399,999,999.24 6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0,718,954 399,999,999.24 6 6 陕西西咸沣东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8,039,215 299,999,997.90 6 7 西安科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8,039,215 299,999,997.90 6 8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5,359,477 199,999,999.62 6 9 陕西核药泰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5,359,477 199,999,999.62 6 10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32,679,738 99,999,998.28 6 11 吕强 13,071,895 39,999,998.70 6 合计 1,149,957,512 3,518,869,986.72 - (三)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518,869,986.7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人民币 28,734,733.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90,135,253.72 元。 (四)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 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 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若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审议和核准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3 2021 年 1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2022 年 1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 2022 年 2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 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1 年 2 月 22 日,陕西省财政厅出具了《关于同意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陕财办国[2021]13 号),同意发行人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 2021 年 9 月 9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了《关于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批复》(陕银保监复 [2021]338 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022 年 4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申请。 2022 年 5 月 5 日,发行人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 4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8 号)。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过程和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方 案及投资者名单,自《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 后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 9:00 前,陕西核药泰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安曲江祥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等 16 个投资者表达了 认购意向,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 单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其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 在金杜律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合计向 126 家投资者以电子邮 件或邮寄等方式发送《认购邀请书》,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未剔除重 复机构)17 家、基金公司 29 家、证券公司 17 家、保险公司 9 家、其他类型投 资者 54 家。 主承销商及金杜律所对认购邀请发送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 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以及利益相关方向发行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1、首轮认购情况 5 在金杜律所的全程见证下,2022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9:00-12:00,发行人及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10 家投资者《申购报价单》等申购文件。参与本次 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且及时、 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报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上述投资者的具体申 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1 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06 77,887 是 是 西安曲江祥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曲 3.07 40,000 2 是 是 江祥汇睿恒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06 40,000 3 陕西省空港民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06 40,000 是 是 4 西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3.06 40,000 是 是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6 40,000 是 是 6 陕西西咸沣东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6 30,000 是 是 7 西安科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6 30,000 是 是 3.08 15,000 8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7 18,000 是 是 3.06 20,000 陕西核药泰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 9 3.06 20,000 是 是 伙) 10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3.06 10,000 是 是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3.06 元/股。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获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低 于批文核准数量和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且认购家数未超过 35 家,根 据《认购邀请书》规则,公司与主承销商经协商后决定以首轮报价确定的发行价 格 3.06 元/股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2、追加认购情况 在《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 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申购时间内(2022 年 11 月 29 日 13:00 时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 18:00 期间),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到 1 名投资者提 6 交的《追加申购报价单》。根据《发行方案》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规定,在 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已参与首轮认购的投资者若参加追加认购, 无须再次缴纳申购保证金。追加认购具体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效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报价 1 吕强 3.06 4,000 是 是 本轮追加认购结束后,根据《认购邀请书》中“对发行结果进行调整的方法” 所描述的相关规定,并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追加认购后不再继续 追加认购,按照投资者实际认购金额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 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和发行人 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申购报价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三)发行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并严格按照《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追加认 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 次 发 行 价 格 为 3.06 元 / 股 , 发 行 股 数 1,149,957,512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3,518,869,986.72 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 位,本次发行配售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1 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54,532,679 778,869,997.74 6 西安曲江祥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曲 2 130,718,954 399,999,999.24 6 江祥汇睿恒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陕西省空港民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30,718,954 399,999,999.24 6 4 西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30,718,954 399,999,999.24 6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0,718,954 399,999,999.24 6 6 陕西西咸沣东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8,039,215 299,999,997.90 6 7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7 西安科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8,039,215 299,999,997.90 6 8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5,359,477 199,999,999.62 6 9 陕西核药泰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5,359,477 199,999,999.62 6 10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32,679,738 99,999,998.28 6 11 吕强 13,071,895 39,999,998.70 6 合计 1,149,957,512 3,518,869,986.72 -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 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审批通过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四)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适当性管理及合规性核查 1、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追 加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 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1 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C4 普通投资者 是 西安曲江祥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曲江祥汇 2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睿恒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陕西省空港民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C4 普通投资者 是 4 西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B 类专业投资者 是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陕西西咸沣东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C5 普通投资者 是 7 西安科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C4 普通投资者 是 8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8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B 类专业投资者 是 9 陕西核药泰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C4 普通投资者 是 10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C4 普通投资者 是 11 吕强 C5 普通投资者 是 2、发行对象合规性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发行对象备案情况的说明 主承销商和金杜律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 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无需备案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无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登记备案 手续的情况如下: 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空港民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 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陕西西咸沣东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科睿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陕西核药泰实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已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9 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登记备案手续。 吕强为中国国籍自然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无需办理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 (2)需要备案的情形 西安曲江祥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西安曲江祥汇睿恒 3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认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手 续。 经主承销商和金杜律所核查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 价格和发行数量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 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五)缴款及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出具了《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总额验证报告》(XYZH/2022XAAA2B0007)。截至 2022 年 12 月 2 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计人民币 3,518,869,986.72 元已缴入中信证券指定的账户(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号 694495776)。 2022 年 12 月 5 日,中信证券向陕国投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股份认购 款项(含本次发行应付未付的发行费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出具了《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2XAAA2B0008)。截至 2022 年 12 月 5 日止,发行人本次实际发行 A 股股票计 1,149,957,512 股,发行价格为 3.0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518,869,986.7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 币 28,734,733.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90,135,253.72 元。其中增加注册 10 资本(股本)人民币 1,149,957,512.00 元(壹拾壹亿肆仟玖佰玖拾伍万柒仟伍佰 壹拾贰元整),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2,340,177,741.72 元(贰拾叁亿肆仟零壹拾柒 万柒仟柒佰肆拾壹元柒角贰分)。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1 年 2 月 22 日,陕西省财政厅出具了《关于同意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陕财办国金[2021]13 号),同意发行人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进行了公告。 2021 年 9 月 9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了《关于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批复》(陕银保监复 [2021]338 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进行 了公告。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2664),并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进行了公告。 2022 年 1 月 26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2664 号),并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进行了公告。2022 年 2 月 22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 查通知书》(212664 号),并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进行了公告。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审核通过了发行人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发行人对此进行了公告。 2022 年 5 月 5 日,发行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陕西省国际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8 号),核准本 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 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11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 规定。 2、获配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 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 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 源 韩日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魏 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