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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国投A: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03-22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公司合规体系建设,
加强合规管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特设立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并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对
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推进公司法制建
设,指导公司合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内控与法
律合规部,负责合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至少 1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六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
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制定公司合规及内控管理政策及实施方案、
信托文化建设方案;对合规及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
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对合规及内控管理的基本制度、机
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审议合规风险、操作
风险相关工作报告;监督合规、操作风险检查实施情况;评
价公司合规及内控管理工作、审查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
定方面的执行情况。
    (二)审议批准案防工作总体政策,提出案防工作整体
要求,明确高级管理层有关案防职责及权限,确保高级管理
层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审议案防
工作报告;考核评估本机构案防工作有效性;确保内审稽核
对案防工作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
    (三)制订与修改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洗钱风
险管理策略、洗钱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审
阅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报告,及时
了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四)董事会安排的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
事项。
    第九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经董事会批准执行,有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应就须提请董事会审议决定的
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当有 2 名以上委员提
议时,或者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
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
每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十三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
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的议案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通过,同时应附投反对票委员的意见。
   第十四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
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
当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决意见。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
员出席的,视为放弃其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五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可采用现场或非现场形式召
开。在保障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
召集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电子
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也可采取现场与
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合规管理委员会现场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内控与法律合规部
保存。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
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
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内控与法律合规部负责合规管理委员会的工
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在本工作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