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发行方案相关事项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2-29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减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
发行方案相关事项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调减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规
模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收益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
述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本次调减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发行
方案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后确定的。公司调整后
的发行方案符合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
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
正、公开,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三、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
朱新蓉 唐光兴
王子健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