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书2017-01-23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关于提请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已提交我们审
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有效期以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是
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后确定的,符
合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上
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等涉及
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
朱新蓉 唐光兴
王子健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