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2017-11-28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1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经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7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徳资管”)新增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和 5 月 13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西藏
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015800006-2017 年西藏(保)字 0005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自 2017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0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
人民币 4 亿元的最高余额内,为债权人工商银行西藏分行依据与债务人海徳资管签订的本外
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
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
人海徳资管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到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与工商银行西藏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0015800006-2017 年(西藏)字 00081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工商银行西藏
分行为海徳资管提供人民币 1917 万元的贷款。由公司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担
保范围和担保额度内提供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409室
法定代表人:郭怀保
注册资本:壹拾亿圆整
成立日期:2016年7月4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置换、
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产管理范围内的非融资性担保;投资、财务及法律咨
询与顾问(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项目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6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90,372,807.90 1,611,406,669.18
负债总额 185,179,054.01 548,448,819.49
流动负债总额 185,179,054.01 548,448,819.49
净资产 1,005,193.753.89 1,062,957,849.69
营业收入 11,304,773.31 83,745,257.37
利润总额 5,771,028.11 63,453,486.77
净利润 5,193,753.89 57,764,095.80
四、对外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3、债务人: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最高保证担保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
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工商银行西藏分行根据主
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年两年。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为11,917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
保金额),均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44%;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82.73%。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