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书2018-01-09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再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再次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效期以及再次延长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
有效期是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后确
定的,符合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
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再次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效期及再次延长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有效
期等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事前认可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新蓉 唐光兴
王子健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