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任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事宜,是根据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95 号 文件《关于核准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的募集资金用途,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况存在,有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 行增资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书签字页) 朱新蓉 唐光兴 王子健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