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一八年四月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南海 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5号)核准,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股份”、“公司”或“发行人”) 非公开发行290,964,77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 行”或“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或“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接受海德股份的委托,担任海德股份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上市保荐人,认为海德股份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 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INAN HAIDE INDUSTRY CO.,LTD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海德路 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27 号 A 座写字楼三层 海口市龙昆南路 72 号耀江商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 :郭怀保 首次注册 :1987 年 3 月 2 日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海德股份 股票代码 :000567 2 联系方式 :电话:010-63211809、0898-66978322 传真:010-63211809、0898-66978319 联系人:朱新民 公司网址:www.000567.com 电子邮箱:haide@hainan.net; 1109hnhy@open.com.cn 邮政编码 :570206 经营范围 :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工业产品(危险品除外)、农副产品 的销售,进出口贸易(凭许可证经营),汽车维修服务,会议服 务(非旅行社业务),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 13,063.96 4,442.87 1,559.42 1,472.49 利润总额 6,506.79 384.55 2,436.61 482.66 净利润 5,633.79 297.77 2,322.86 495.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83,431.40 -91,474.94 585.87 -3,476.54 流量净额 项目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总资产 225,713.97 128,040.62 22,899.30 31,563.20 货币资金 21,978.88 18,264.13 9,915.09 367.14 存货 - - 2,157.69 16,525.5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654.90 3,390.00 3,872.84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4,687.55 21,886.03 4.50 4.50 投资性房地产 - - 169.77 175.32 固定资产 630.54 623.89 599.72 521.96 总负债 198,635.82 106,150.47 1,061.34 7,804.77 所有者权益 27,078.15 21,890.15 21,837.96 23,758.43 注:公司 2017 年三季度报告数据未经审计,2014 年至 2016 年年报数据经审计 3 2、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7 0.02 0.15 0.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7 0.02 0.15 0.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01 1.36 11.24 3.22 注:公司 2017 年三季度报告数据未经审计,2014 年至 2016 年年报数据经审计。2017 年 1-9 月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年化 二、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290,964,777 股,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德股份海南海德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5 号)中本次发行不超过 290,964,777 股的要求。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10 月 30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每股 13.06 元。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未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未进行调整。 4 (六)募集资金数量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1131 号),截止 2018 年 3 月 29 日,海德 股份已向永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290,964,777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799,999,987.62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78,722,965.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721,277,022.62 元,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中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8.00 亿元的要求。 (七)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 1 名特定对象,未超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的 10 名投资者上限,其 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 序号 名称 (元/股) (股) (元) 1 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13.06 290,964,777 3,799,999,987.62 合计 290,964,777 3,799,999,987.62 三、 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保荐人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人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 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人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人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 5、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 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5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本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 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 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 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保荐人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 人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工作安排如下: 事项 安排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精神,协 6 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 的制度 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保 证发行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 行人进一步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利益的内控制度。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 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保障关联交易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保荐代表人适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时督导和关注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 联交易发表意见 性和合规性,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关联 交易发表意见。 保荐代表人在信息披露和报送文件前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事先审阅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件,以确保发行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保荐代 表人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会,每季度对发行人进行现场调查等方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式跟踪了解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 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为他人提供担 保等事项的制度,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行人 事项,并发表意见 有义务及时向保荐代表人披露有关拟 进行或已进行的担保事项,保荐人将对 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发 表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 规定以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保 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荐人将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六、 保荐人名称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骆中兴、刘东红 7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930 七、 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八、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受海德股份委托,中信证券担任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人。保荐 人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 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 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人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 责任。 (以下无正文) 8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骆中兴 刘东红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