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海德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任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295 号文件《关于核准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公司总股本由 151,200,000 股增加为 442,164,777 股,新增 290,964,777 股,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签名: 朱新蓉 唐光兴 王子健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