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 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徳资管”),无须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再提供相应担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计划在 2018 年度通过银行、信托 等方式新增融资,预计海徳资管对外申请融资时需要本公司为其提供抵押、权利质押或者保证 方式的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担 本次新增担 担保额度占 是否关联担 比例 近一期资产 保余额 保额度 上市公司最 保 负债率(2018 近一期净资 年 3 月 31 日 产(2018 年 3 未经审计) 月 31 日未经 审计)的比例 海南海德实 海徳资产管 100% 65.79% 14,545 万元 400,000 万元 343.83% 否 业股份有限 理有限公司 公司 二、 被担保单位基本介绍 (一)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409 室; 法定代表人:郭怀保 注册资本:壹拾亿圆整; 成立日期:2016 年 7 月 4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置换、转 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产管理范围内的非融资性担保;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 顾问(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项目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3,511,754,157.54 元,总负债为 2,385,442,870.80 元, 其中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为 1,606,732,001.28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653,263,137.85 元,或 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 0 元,净资产为 1,126,311,286.74 元,营业收入为 202,283,724.38 元, 利润总额为 134,608,023.88 元,净利润为 121,617,681.58 元。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3,400,978,806.73 元,负债总额 2,237,626,112.43 元 ( 其 中 金 融 机 构 贷 款 总 额 1,514,220,806.78 元 、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1,497,957,573.98 元),净资产 1,163,352,694.30 元;2018 年 1-3 月营业收入 83,488,950.37 元,利润总额 40,860,060.93 元,净利润 37,041,407.56 元。 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外部评级公司评定主体信用等级为 AA+,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担保方式:抵押、权利质押、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预计为海徳资管提供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余额。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全资子公司尚未与贷款金融机构或企业就上述担保计划签订担保协议,可根据其自身 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 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 为了提高效率,现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 (一)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人民币 40 亿元内,决定由本公司为海徳资管对外融 资提供担保(包括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该授权只限于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融资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三)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规定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担保相关事宜, 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 四、公司实际发生担保事项时,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本议案对外担保事项进展情 况的披露义务。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银行、信托等方式新增融资时, 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抵押、权利质押或者连带责任保证等方 式。公司作为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持股的股东,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上述子公司具有 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预期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较强,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 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时,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该议案对外担保事项进展情况的 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不超过上述 40 亿元人民币额度内的担保事宜(包括超过本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董事长及其 授权人士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的法律文本;该授权只限于本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融资的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至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 的开展和流动资金的需求,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仅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授权,公司能 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同 意公司为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为14,545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金 额),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34%;全 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5.69%。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八、 备查文件 (一) 董事会决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