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南海德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于 全资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债转股合作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会前收到《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债转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材料。经认真审核,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上述事宜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上 述事宜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 朱新蓉 唐光兴 王子健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