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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德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光兴)2018-04-28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7 年,作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

尽职守、忠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7 年度我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9 次董事会会议。我按

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作出决策

前所需要的资料,详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按时出席董事会并审议会

议的各项议案。会议上,我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

化建议,对会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同票,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

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年度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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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报告期内,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它
 朱新蓉          9            9          0            0
                                                             事项发表异议


                                                             报告期内,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它
 唐光兴          9            9          0            0
                                                             事项发表异议


                                                             报告期内,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它
 王子健          9            9          0            0
                                                             事项发表异议


         2017 年度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年度

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我

们出席了会议。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2017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未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一)在 2017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上,我就《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关于提请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本次董事会召集和

召开程序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二)在 2017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上,我就《关于公司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再次向永泰控股申请借款及

2016 年度就设立海徳资管向永泰控股申请财务资助情况说明的议案》

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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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 2017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

我就《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对

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对公司 2016 年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

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四)在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

我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五)在 2017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我就《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

事意见。

    四、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我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机会,现场了解公司经

营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

经营动态。报告期内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事先进行

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关

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

说明,在公司年报审计披露过程中履行了见面沟通职责并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保证了公司年报及时、

准确、完整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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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7 年度,我是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委员会的
成员,并分别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履职情况如 下:
   (一)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中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标准及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执行了公司薪酬
管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 2017 年报相关工作,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沟通审计重点,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并
向董事会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17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
告和 2018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发
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的 2017 年第一 季度
及第三季度财务报告、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三)报告期内,我勤勉尽责,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和
义务,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事项。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17 年度,我勤勉尽责,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内部控制、投资者关系管
理等情况,认真查阅公司董事会每一项议案的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确保董事会科学、民主决策,维护了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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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作用。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编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等信息披露材料,确保了 2017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

    (三)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认识和

理解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公司治理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提高

履职能力。

    七、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2.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2018 年,我将加强对公司的关注,尽可能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从而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水

平,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

我将不断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能

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

积极作用 。

                                   独立董事:唐 光 兴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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