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5-04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1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4 月 30 日以书面、传真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5 月 3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郭怀保先生、费志冰先生因工作原因辞职,根据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
事会同意提名戴扬先生、王岩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通过对该两名董事候
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上
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 ,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经审核董事候选人戴扬先生、王岩玲女士的职业、学历、职
称以及详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戴扬先生、王岩玲女士作为公司董事的任
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戴扬先生、王岩
玲女士任职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戴扬先生、
王岩玲女士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戴扬先生简历附后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费志冰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董事及总经理职务,董事会拟聘任王岩玲女士为公司
总经理。通过对王岩玲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王岩玲女士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 ,符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
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经审核王岩玲女士的职业、学历、职称以及详细工作经历等
有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王岩玲女士作为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王岩玲女士任职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王岩玲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王岩玲女士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 1:戴扬先生简历
戴扬先生,男,1969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1991 年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大学本科
学历。1991 年 7 月至 1997 年 9 月任教于西藏山南地区第一中学;1997 年 9 月至 2000 年 10
月任职于西藏山南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00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职于
中国证监会西藏证监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综合处副处长、办公室(党办)副主
任、主任及上市公司监管处处长。2009 年 1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职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历任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2015 年 1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职于西藏矿
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职于
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裁职务。
戴扬先生于 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除此之外,与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监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0 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否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2 :王岩玲女士简历
王岩玲女士,女,1963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1985 年 7 月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大
学本科;1997 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硕士。1985 年 7 月至 1990 年 5 月任教于北京水利电
力经济管理学院;1990 年 5 月至 1993 年 11 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教育司,担任主
任科员职务;1993 年 11 月至 1994 年 5 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担任主
任科员职务;1994 年 5 月至 1997 年 5 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司,担
任主任科员职务;1997 年 5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司,
担任副处长职务,期间 2001 年 11 月至 2003 年 3 月,在中国工商银行烟台分行挂职,担任
副行长职务;2003 年 9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职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
构监管部,任调研员、副处长;2004 年 4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职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担任处长职务;2009 年 5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职于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担任副巡视员职务;2009 年 10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职于中国财务公司协会,担任专职常务副会长职务。
是否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否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0 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否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