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海南海德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后,现就会议相关内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朱新蓉 唐光兴 王子健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