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9 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具体变更情况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
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
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公司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文件的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
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对以下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列示进行了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一)资产负债表列报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其他应收款”项
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列示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其他应付款”项
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二)利润表列报调整
1、在“管理费用”项目下新增“研发费用”明细科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
发费用进行单独列示;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 “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科目,分别反映生产
经营发生的利息支出及确认的利息收入。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
将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
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