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8- 095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持股 3%以上的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90,964,777 股
股份,持股比例为 65.80%)提请增加《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除此
之外,无其他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一 )下午 2: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11 日— 11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2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3:00 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27 号 A 座写字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广西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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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7 名,代表股份
332,913,3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 75.2916%。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股份 332,872,9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5.2825%;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4 名,代表股份 40,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91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议案:
以下第 1 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其中同意 332,912,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 1,201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54,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3%;反对 1,201 股, 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以累计投票的方式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审议《关于选举黄昌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黄昌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2,913,1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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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1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弓建峰、史小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
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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