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关于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19-01-04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2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南海德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5 号)核准,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
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0,964,777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0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99,999,987.62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78,722,965.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21,277,022.62 元,其中:计入股本
290,964,77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430,312,245.6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证券”)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1130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
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
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签订了《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规定执行,不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募资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募投项目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601101020000001124 增资海徳资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8115501011300241879 增资海徳资管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减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第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8.0 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增资公司从事不良资
产管理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徳资管”)。
2018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 3,721,277,022.62 元向海徳资管增资,其中计
入注册资本人民币 3,721,27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7,022.62 元。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形。
四、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按计划实施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将存储于上述两个
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结余 346,638.30 元(均为银行存款利息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截
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账户注销后,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