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度内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证券品种投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2018 年度证券投资共计不超过 10500 万 元自有资金。 投资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投资收益的金额不包含在授权投资额度内。 上述用于证券投资的资本金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方式、种类:新股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管产品)。 (四)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 二、2018 年度证券投资及损益情况 计入权益的累 本期公允价值变 证券品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最初投资成本 会计计量模式 期初账面价值 计公允价值变 本期购买金额 本期出售金额 报告期损益 期末账面价值 会计核算科目 资金来源 动损益 动 境内外股票 000423 东阿阿胶 4,409,850.00 公允价值计量 4,520,250.00 -110,400.00 47,880.00 4,457,730.00 545,342.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自有资金 境内外股票 601006 大秦铁路 864,800.00 公允价值计量 1,088,400.00 -223,600.00 864,800.00 114,361.17 交易性金融资产 自有资金 境内外股票 01528 红星美凯龙 10,230.00 公允价值计量 10,230.00 10,230.00 13,015.53 交易性金融资产 自有资金 境内外股票 601318 中国平安 51,527.20 公允价值计量 51,527.20 51,527.20 2,874.56 交易性金融资产 自有资金 境内外股票 601949 中国出版 1,002.00 公允价值计量 2,253.00 -1,251.00 1,002.00 -51.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自有资金 华润元大民 生 证券稳 基金 0 固人生 1 56,809,317.00 公允价值计量 50,232,580.68 9,300,000.00 -13,072,995.58 46,459,585.1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自有资金 号资产管理 计划基金 知远风华价 基金 0 值 2 号私募 5,000,000.00 公允价值计量 -995,995.99 5,000,000.00 -995,995.99 4,004,004.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自有资金 投资基金 “熊猫理 财”共赢系 基金 0 列 B 计划理 30,000,000.00 公允价值计量 30,000,000.00 30,000,000.00 144,657.53 交易性金融资产 自有资金 财产品 24 期 子产品 合计 97,146,726.20 -- 55,843,483.68 -1,331,246.99 0.00 44,409,637.20 35,385,289.20 -13,248,791.06 50,463,589.11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2016 年 7 月 4 日、2016 年 9 月 10 日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专门制订了《证券投资内控制度》,对证 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 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原则:从事证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量力而行、 效益优先”的原则,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能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账户控制:实行证券(账户)管理和资金(账户)管理分离。公司在证券公司开 立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证券公司达成三方存管协议,使银行账户与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 对接。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只能转回公司指定三方存管的银行账户。所有业务环节均实施分离, 保证证券人员不经手资金事务,财务人员不经手证券事务,做到账、券、银三分离。 (三)资金审批及调度: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及投资计划,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 可以一次性或分批转入资金账户,任何一笔资金调拨至资金账户均须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 授权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才能进行。 (四)会计核算: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 中正确列报。 (五)信息披露:公司同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和公司《证券投资内 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