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和担保情况概述 近期,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与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 分别签署《山东信托宝实 8 号单一资金信托之信托贷款合同》(编号:SDXT1801BS08-贷字 1 号),信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玖仟伍佰万元整(小写 95,000,000.00 元),贷款期限为自贷 款发放之日至 2020 年 4 月 16 日,用于补充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签署《山东信托宝实 10 号单一资金信托之信托贷款合同》(编号:SDXT1801BS10-贷字 1 号),信托贷款金额为人 民币贰亿柒仟柒佰万元整(小写 277,000,000.00 元),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用于补充日常 经营的资金需求;签署《山东信托宝实 11 号单一资金信托之信托贷款合同》(编号: SDXT1801BS11-贷字 1 号),信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小写 50,000,000.00 元), 贷款期限为自贷款发放之日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用于补充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同时,公司与山东信托分别签署《山东信托宝实 8 号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合同》(编号: SDXT1801BS08-保字 3 号)、《山东信托宝实 10 号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合同》(编号: SDXT1801BS10-保字 3 号)、《山东信托宝实 11 号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合同》(编号: SDXT1801BS11-保字 3 号),同意分别为上述信托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山东信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相关程序履行情况 (一)融资事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公司及全资、 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及新设)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具体内容 详见披露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和 5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事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增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的担保。 具体内容 详见披露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和 5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融资方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4514XM 3.住所:济南市解放路 166 号 4.法定代表人:万众 5.注册资本:465,885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87 年 3 月 10 日 7.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 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409 室 3.法定代表人:王广西 4.注册资本:47.2127 亿元 5.成立日期:2016 年 7 月 4 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置换、 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产管理范围内的非融资性担保;投资、财务及法律咨 询与顾问(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项目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991,345,257.13 4,928,904,333.23 负债总额 219,212,534.51 104,881,232.32 流动负债总额 195,521,101.78 81,203,046.87 净资产 4,772,132,722.62 4,824,023,100.91 2018 年 1-12 月 2019 年 1-3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38,600,439.46 66,826,266.11 利润总额 212,371,842.34 57,910,642.24 净利润 193,296,999.22 51,890,378.29 10.被担保人海徳资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融资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信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山东信托宝实 8 号单一资金信托贷款合同》(编号:SDXT1801BS08-贷字 1 号) (1)贷款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人民币 9,500 万元 (3)贷款用途:补充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4)贷款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至 2020 年 4 月 16 日 (5)贷款合同生效: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后生效。 2.《山东信托宝实 10 号单一资金信托贷款合同》(编号:SDXT1801BS10-贷字 1 号) (1)贷款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人民币 27,700 万元 (3)贷款用途:补充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4)贷款期限:12 个月 (5)贷款合同生效: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后生效。 3.《山东信托宝实 11 号单一资金信托贷款合同》(编号:SDXT1801BS11-贷字 1 号) (1)贷款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3)贷款用途:补充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4)贷款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 (5)贷款合同生效: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山东信托宝实 8 号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合同》(编号:SDXT1801BS08-保字 3 号) (1)保证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金额:人民币 9,500 万元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范围: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 主债权和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拍卖费等)。 (5)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 则保证期间分别为自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借款人完全、适当履行了主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终止。 (6)合同生效: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后生效。 (7)反担保情况:本次保证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2.《山东信托宝实 10 号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合同》(编号:SDXT1801BS10-保字 3 号) (1)保证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金额:人民币 27,700 万元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范围: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 主债权和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拍卖费等)。 (5)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 则保证期间分别为自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借款人完全、适当履行了主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终止。 (6)合同生效: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后生效。 (7)反担保情况:本次保证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3.《山东信托宝实 11 号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合同》(编号:SDXT1801BS11-保字 3 号) (1)保证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范围: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 主债权和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拍卖费等)。 (5)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 则保证期间分别为自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借款人完全、适当履行了主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终止。 (6)合同生效: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后生效。 (7)反担保情况:本次保证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信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信托贷款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本 次申请信托贷款不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为 44,728 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80%;若本次担保 全部发生,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为 86,928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20.99%。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为公司担保金额为 40,00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66%。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均未发生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 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