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我们参加了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后,现就《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书签字页) 朱新蓉 王子健 黄昌兵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