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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德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1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

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同时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及新租

赁准则的企业,应结合《修订通知》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修订通知》,公司需对原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修订并发布的《财

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

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报表格式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修订通知》

要求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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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资产负债表

       (1) 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重新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列

示。

       (2) 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3)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重新拆开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列

示。

       2、利润表

       (1) 调整部分利润表项目的顺序,将“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移位

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以“-”号填列)”。

       (2) “投资收益”项下新增二级明细项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损失以“-” 填列)”,用于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3) 增加了“资产处置收益”的核算内容:将债务重组处置非流动资产以及非货币资

产交换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者损失调整到“资产处置收益”核算,不再通过“营业

外收支”核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

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反映企业

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

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

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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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制度,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相

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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