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 董事会拟聘任的相关高管人员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后,现 就《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职业素质,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 2、同意董事会如下聘任: (1)同意聘任李海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审议、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书签字页) 王子健 黄昌兵 李格非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