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我们参加了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后,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相关议案的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审 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主营业务日常交易,符合公司的发 展方向和投资策略,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王子健 黄昌兵 李格非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